《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23-12-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9178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印发,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重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最新要求,特别是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部门职责,细化了公众重点关注的夜间建筑施工、交通线路建设噪声扰民问题的分类管理要求。

据了解,新《办法》明确,一方面,市、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另一方面,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此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为了使修订后的《办法》更具力度,新《办法》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指定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的部门进行了明确。”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例如将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明确由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查处;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明确由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部门按职责查处;将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明确由生态环境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职责查处。

据了解,新《办法》规范了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及调整的部门及实施流程,同时还特别对老百姓关心的民生热点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中、高考等特殊活动期间噪声管理要求。如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前15日内以及其他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还专门新增一条,明确工业噪声防治有关规定,将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纳入噪声源管理。此外,新《办法》强化了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噪声防治管理,明确证明出具单位及提前告知附近居民的时间和要求;加强了新(改、扩)交通线路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责任;明确了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路段和时间的划定要求;细化了高音广播喇叭使用和建筑物室内噪声管理措施,规范室内装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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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印发,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重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最新要求,特别是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部门职责,细化了公众重点关注的夜间建筑施工、交通线路建设噪声扰民问题的分类管理要求。

据了解,新《办法》明确,一方面,市、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另一方面,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此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为了使修订后的《办法》更具力度,新《办法》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指定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的部门进行了明确。”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例如将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明确由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查处;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明确由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部门按职责查处;将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明确由生态环境和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职责查处。

据了解,新《办法》规范了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及调整的部门及实施流程,同时还特别对老百姓关心的民生热点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中、高考等特殊活动期间噪声管理要求。如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前15日内以及其他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还专门新增一条,明确工业噪声防治有关规定,将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纳入噪声源管理。此外,新《办法》强化了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噪声防治管理,明确证明出具单位及提前告知附近居民的时间和要求;加强了新(改、扩)交通线路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责任;明确了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路段和时间的划定要求;细化了高音广播喇叭使用和建筑物室内噪声管理措施,规范室内装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