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罗尧)日前,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省道306线30公里处酉酬镇水田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在对一辆蓝色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员有酒气,经检测,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日晚饭,李某在家里喝了一瓶啤酒,自认为很清醒没有醉,便饭后开车送亲戚家小孩回家,在经过水田路段被酉阳大队公巡六中队查获。 民警驾车将车内小孩送回家后,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半年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安全大于一切,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