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这个车又不是我偷的,是别人送的,我真不知道它过期了。”近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在海尔路庆业巴蜀城路段执勤时,查获一起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且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当得知自己将被依法扣车扣证时,驾驶员一再表示,这辆摩托车是别人送给他的,扣车可以,扣驾驶证不行,希望民警放他一马。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是十分危险的行为。”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该车驾驶员被处以罚款12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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