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迪 记者 杨雪)婚宴酒席已经举行完毕,但并未领取结婚证,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彩礼?近日,垫江县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兑现,既解了“法结”,也打开了“心结”。 小花与小周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后,双方开始商量结婚事宜,为表诚意,小周通过银行卡向小花的父亲转账10.8万元作为彩礼。不久后,两人在老家置办了婚宴酒席,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 共同生活后不久,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小花遂提出退婚,小周则要求小花返还彩礼等钱物,但遭到小花拒绝。为此,小周将小花及其父亲诉至垫江县法院,要求退还彩礼10.8万元。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从法理、情感、家庭背景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耐心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扣除小花为二人结婚购买的家具家电等物品折价后,一次性退还小周彩礼7万元。(文中小花、小周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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