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白街道路东居委加油站旁有一块‘T型’广告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这次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我们已经把部分执法权下放给街道办事处了,且广告牌安装的地方属于公路建筑区。”“我们与交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关于‘T型’广告牌执法处置主体产生了争议,请你们帮忙协调解决一下。”近日,黔江区司法局接到一个涉及执法改革中的“求助电话”,在该局协调下,一场“三方议事”就此推开。 3月22日,黔江区司法局收集政策法规依据和城乡总体规划详图后,邀请黔江区城管局、区交通局、舟白街道办事处、安畅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执法争议涉及单位,到实地查看广告牌设置具体位置和安全隐患问题,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参加,现场解答争议问题,明晰执法权限。 “区政府办公室在2023年11月30日印发的《重庆市黔江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只把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12项行政执法权下放给了街道办事处,该‘T型’广告牌监管未在赋权范围,我认为执法主体不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踏勘现场发表了意见。 “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该广告牌紧邻省道,属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应当由区交通局依法处置。”区城管局表示。 黔江区司法局现场对各单位观点进行了梳理汇总,经比对《重庆市黔江区城乡总体规划》,锁定广告牌设置地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四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规定,确定执法主体为黔江区城管局。 据悉,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旨在解决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黔江区司法局制定了《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等7项配套制度,为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建立区乡(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操作指引。 通讯员 杨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