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巴交的打工人小冉(化名)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限制了高消费,是真的欠钱不还,还是案件另有隐情?陷入债务泥沼中,小冉该如何挣脱困境回归正常生活?经江北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江北区法院再审判决小冉不必再承担5109.8元的货款债务。前不久,小冉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再审判决书,遮蔽在他头顶的阴霾终于散开…… 现年28岁的小冉是建筑工地的工人,2021年6月的一天,小冉突然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车票了,几经打听才知道自己被起诉至法院,还因此被限制了高消费,而这一切都源于7年前的一起官司。 2014年11月,刚满十八岁的小冉应聘到铁锅火锅店(化名),成为这家新开张的火锅店的一名服务员。他负责订购并签收店内所需的新鲜蔬菜,菜款由老板杨某在月底结清。 2016年夏天,火锅店因经营不善关门,但老板杨某并未结清菜贩胡某处所欠的14700元货款。 同年6月6日,多次索要货款未果后,胡某将杨某和负责购菜的小冉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各自支付一定费用,其中要求小冉支付货款5500元。 阴差阳错之下,小冉错过了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对这起官司毫不知情的他最终被缺席判决承担责任。同年12月12日,法院判决小冉支付胡某货款5109.8元。 2021年8月19日,小冉向江北区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以超过原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期限为由,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2022年1月22日,小冉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江北区检察院寻求检察监督。 “本案标的很‘袖珍’,但这‘小案子’背后却关系着‘大民生’。”江北区检察院民事诉讼部门承办检察官王丽娴表示,事关弱势群体,每一个微小的声音都应该被听到。 受理案件后,王丽娴调阅了原审卷宗,经过梳理,发现案件的争议点在于小冉与胡某之间是否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想要证明小冉不是本案一审的适格被告,需要证明他并非火锅店的经营者,且签字只是出于职务需要。”经过仔细研究,王丽娴决定前往重庆市江北区工商局,调取铁锅火锅店的工商注册信息。 “该企业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者为杨某。”档案上白纸黑字地记载了火锅店的相关信息。 “案涉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系杨某和胡某,小冉并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人,不属于本案的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证据已取得,案情已经明了,这时王丽娴却想到了另一层。 “胡某只是一个菜贩,经济条件并不宽裕,起诉小冉也是无奈之举。”王丽娴深知“打工人”的不易。为了解开他的心结,并使案件推进更加顺利,王丽娴联系到了胡某,向他进行了释法说理。 一番开导后,胡某认可了检察官的说法,心中对小冉的疙瘩逐渐解开。 证据确凿、原告表示理解。鉴于上述已查明的事实,2022年5月5日,江北区检察院向江北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3年12月27日,法院予以采纳,并撤销了一审判决。 “该案虽然是一件过程并不曲折的小案,但办理小案的背后,是我们兜牢民生司法的检察担当。”江北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任刘先锋说道。 记者 舒楚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