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秀山县人民法院清溪法庭在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离婚纠纷案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这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 ,秀山县首次发出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杨某和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现均未成年。因双方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杨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李某同意离婚,但对抚养、探望问题有异议,李某认为是杨某的过错导致离婚,故拒绝杨某接触小孩,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清溪法庭法官针对矛盾焦点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教育双方当事人,引导双方为孩子成长着想,理性看待问题。最终杨某和李某同意离婚,并对抚养权以及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作出明确约定,达成调解协议。 清溪法庭法官在送达调解书的同时向双方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法定义务,做到离婚不缺位,离婚不失爱,共同呵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法官提醒: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姚华顺 通讯员 田芷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