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法院“老田解交室”化解纠纷彰显诉源治理新成效

时间: 2024-05-1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程迷静 阅读量:8664

近日,秀山县人民法院龙池法庭驻庭调解室“老田解交室”成功调解一起涉房屋权属、抚恤金分配、遗产继承等多纠纷的家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系李某的继母,李某母亲与其父亲离婚时明确约定案涉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同意其父亲在该房屋居住至百年归世。后李某父亲与张某结婚,两人在案涉房屋中居住,然李某父亲去世后,张某不愿搬离案涉房屋。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搬离案涉房屋。

调解员老田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并非只存在该案一起纠纷,后续抚恤金分配、遗产继承等矛盾并未解决,如相关矛盾未及时化解,将衍生出多起案件,增加当事人诉累。老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解答疑问、调和矛盾,最终将案件所涉纠纷一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5月6日是调解协议约定的张某搬离房屋期限,老田在本案顺利调解结案后,按照龙池法庭的调解案件执行跟踪机制要求,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确认搬离时间。联系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表示,为避免双方因搬离房屋的细节问题再次发生纠纷,希望老田及法庭干警前往搬离现场予以见证。在老田及法庭干警的见证下,张某搬离事宜有序进行,案涉房屋顺利交付李某,既解决了当事人的实质问题,又节约了执行工作司法资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为切实推进辖区诉源治理工作,龙池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调解案件随案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建立调解案件执行跟踪机制,及时跟踪结案后履行情况,建立诉前、诉中调解案件台账,对履行时间进行登记造册,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确认履行情况,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同案衍生案件、降低执行工作难度,依法妥善化解辖区矛盾纠纷,使当事人充分感受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司法温度。

姚华顺 通讯员 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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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法院“老田解交室”化解纠纷彰显诉源治理新成效

近日,秀山县人民法院龙池法庭驻庭调解室“老田解交室”成功调解一起涉房屋权属、抚恤金分配、遗产继承等多纠纷的家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系李某的继母,李某母亲与其父亲离婚时明确约定案涉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同意其父亲在该房屋居住至百年归世。后李某父亲与张某结婚,两人在案涉房屋中居住,然李某父亲去世后,张某不愿搬离案涉房屋。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搬离案涉房屋。

调解员老田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并非只存在该案一起纠纷,后续抚恤金分配、遗产继承等矛盾并未解决,如相关矛盾未及时化解,将衍生出多起案件,增加当事人诉累。老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解答疑问、调和矛盾,最终将案件所涉纠纷一并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5月6日是调解协议约定的张某搬离房屋期限,老田在本案顺利调解结案后,按照龙池法庭的调解案件执行跟踪机制要求,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确认搬离时间。联系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表示,为避免双方因搬离房屋的细节问题再次发生纠纷,希望老田及法庭干警前往搬离现场予以见证。在老田及法庭干警的见证下,张某搬离事宜有序进行,案涉房屋顺利交付李某,既解决了当事人的实质问题,又节约了执行工作司法资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为切实推进辖区诉源治理工作,龙池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调解案件随案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建立调解案件执行跟踪机制,及时跟踪结案后履行情况,建立诉前、诉中调解案件台账,对履行时间进行登记造册,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确认履行情况,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同案衍生案件、降低执行工作难度,依法妥善化解辖区矛盾纠纷,使当事人充分感受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司法温度。

姚华顺 通讯员 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