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明刚 记者 饶 果)3至6月是鱼类繁衍的季节,设立禁渔期就是根据鱼类的生长、繁殖的季节习性,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实施禁止捕捞作业的一种保护措施。荣昌区吴家镇的两名男子不仅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还使用了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破坏极大的捕捞方式——“电捕鱼”。近日,荣昌区公安局吴家派出所民警快速出击,将两人抓获归案。 3月31日,吴家派出所民警在夜间巡逻时,发现黄桷滩桥下疑似有人在捕鱼,便前去查看。其中一名男子发现民警后,将电捕鱼工具及渔获物丢弃后逃离现场,另一名男子李某被当场抓获。经查,逃离现场的男子为辖区居民郭某。次日,经过一夜内心煎熬的郭某到吴家派出所投案自首。 李某、郭某二人交代,他们知道禁渔期捕鱼违法,为图好耍就抱着侥幸心理下河捕鱼。两人分工合作,一人捕鱼、一人照明拾取渔获物。经称重,李某、郭某共非法捕捞鲫鱼、黄辣丁等渔获物2.5公斤。 目前,两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依法刑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