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潼南区法院使用执行失能证明制度,向辖区某金融机构发出《执行失能证明》,该金融机构据此对涉案金融债权进行快速核销,并申请撤回执行,潼南区法院将该案作终结执行处理。这是潼南区法院执行局提质增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创新举措。 潼南某银行申请执行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潼南区法院查询及实地深入走访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确认被执行人执行失能。于是,潼南区法院向潼南某银行发出《执行失能证明》,该银行据此对该笔债权进行了快速核销。潼南区法院将该案作终结执行处理,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据统计,近3年来,潼南区法院涉金融纠纷执行案件占比约为10%左右,多数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经司法处置财产后仍不能履行全部债务。其中多数案件,金融企业只需要凭借法院出具的终本裁定以核销不良债权。但人民法院只能在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司法流程才能终本结案。司法服务与金融企业的实际司法需求不匹配,影响了执行工作效能,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鉴于上述因素,潼南区法院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了座谈,在详细分析其中利害关系的基础上,发出了首份《执行失能证明》。潼南区法院在执行涉金融纠纷案件时,经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执行完毕的,由法院出具《执行失能证明》,金融机构凭该证明进行不良资产核销后,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案件终结执行。 这一创新机制的实施,能帮助金融机构快速甄别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和履行能力,有的放矢对案涉金融债权进行快速核销,推进了涉金融纠纷无财产案件的执行进程,满足了金融机构的金融司法需求。可修复已失能被执行人信用,为其重新回归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创造条件,利于其累积偿还债务的能力。能促进人民法院执行“终本清仓”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缓解“边清边积,越清越多”的现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