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交巡警曝光一起酒驾违法行为

时间: 2024-05-27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571

本网讯(通讯员 罗亚莉)为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近日,梁平交巡警曝光一起酒驾违法行为,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5月21日,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重庆市梁平区境内省道206线184公里路段有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涉嫌酒后驾驶。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前往举报路段进行设卡拦截,当场查获驾驶员周某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且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司机周某酒精含量为33mg/100ml。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九十五条、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依法对万某处以罚款1050元,驾驶证记13分的处罚,扣留驾驶证和机动车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严重危害个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位驾驶人要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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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交巡警曝光一起酒驾违法行为

本网讯(通讯员 罗亚莉)为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近日,梁平交巡警曝光一起酒驾违法行为,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5月21日,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重庆市梁平区境内省道206线184公里路段有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涉嫌酒后驾驶。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前往举报路段进行设卡拦截,当场查获驾驶员周某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且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司机周某酒精含量为33mg/100ml。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九十五条、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依法对万某处以罚款1050元,驾驶证记13分的处罚,扣留驾驶证和机动车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严重危害个人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位驾驶人要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