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谭铭波)近日,驾驶员黄某饮酒后想去江边散步,便抱着侥幸驾车上路,结果在红锦大道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处罚。 5月23日2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民警在红锦大道天龙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查获一名涉嫌醉驾的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查结果为109mg/100mL,已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化验。 经查,该驾驶员姓黄,今年34岁,家住渝北。据黄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在新牌坊附近吃烧烤,期间他喝了4瓶啤酒。饭后,他想独自去江边吹风散步,便抱着侥幸驾车前往,结果行驶至红锦大道天龙路时被民警查获。 黄某的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他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黄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他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千万不要贪杯后给自己找任何理由酒后驾车,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