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反家暴立法突出全面预防 结婚离婚应接受反家庭暴力培训

时间: 2024-06-0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789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5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以细化和补充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为主线,尽量不重复上位法已有条款,注重体现重庆辨识度,但保持与上位法的章节和框架基本一致,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草案》突出家庭暴力预防。对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家庭暴力预防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具体包括宣传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调解预防、司法预防、基层预防、单位预防等。如,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离婚冷静期内的当事人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培训;村(社区)妇女儿童工作人员及网格员在巡查走访中发现家庭暴力隐患及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职工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等。

细化家庭暴力处置。《草案》总结我市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有益探索和实践经验,细化补充了上位法关于家庭暴力处置的相关内容:明确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济渠道,包括求助、报案、起诉等;细化了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和对象;细化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及保护措施,包括给予临时庇护、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及开展心理辅导等。

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草案》在上位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其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站式申请机制;详细列举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材料;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保护措施;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和执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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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反家暴立法突出全面预防 结婚离婚应接受反家庭暴力培训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5月29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以细化和补充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为主线,尽量不重复上位法已有条款,注重体现重庆辨识度,但保持与上位法的章节和框架基本一致,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草案》突出家庭暴力预防。对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家庭暴力预防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具体包括宣传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调解预防、司法预防、基层预防、单位预防等。如,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离婚冷静期内的当事人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培训;村(社区)妇女儿童工作人员及网格员在巡查走访中发现家庭暴力隐患及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职工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等。

细化家庭暴力处置。《草案》总结我市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有益探索和实践经验,细化补充了上位法关于家庭暴力处置的相关内容:明确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济渠道,包括求助、报案、起诉等;细化了家庭暴力强制报告义务的主体和对象;细化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及保护措施,包括给予临时庇护、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及开展心理辅导等。

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草案》在上位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其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站式申请机制;详细列举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材料;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保护措施;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和执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