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叶会娟) 6月3日,由沙坪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污染环境案件在沙坪坝区回龙坝镇梁滩河边的“生态检察修复示范基地暨和顺茶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中,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不能随意倾倒、处置的情况下,先后3次将共计约18千克废切削液非法倾倒至厂房外渗井内,最终排入附近农田。经评估,该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4000余元。经检察机关沟通,涉案机械加工作坊和被告人王某共同自愿按照专家评估意见认定的损害金额进行了全额赔偿。 法院审理后依法当庭宣判,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本案缴纳的生态修复金将用于‘生态检察修复示范基地’植被的更换和维护工作。”沙坪坝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谢徽表示,“生态检察修复示范基地”作为检察院一分院、沙坪坝区检察院共同打造的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和检察办案履职基地,分为和顺茶馆和试验田两部分,生态损害赔偿人在这里,不仅是作为志愿者参与普法宣传、提供公益服务等,还会履行补种、补植等替代性修复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