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意外撞倒老人 构成侵权赔偿12.5万

时间: 2024-06-0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22

本网讯(记者 叶会娟)旅游时如果只顾拍照打卡,忽视了安全,可能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近日,南岸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拍照打卡引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81岁的李某居住在南岸区。去年3月4日14时许,李某与妻子在南岸区弹子石轮渡码头附近的滨江步道行走。与此同时,从外地来重庆旅游的男子杨某正在附近以重庆来福士为背景给女友拍摄旅游“打卡照”。

杨某拍摄照片时,因未观察周围情况,后背撞上正向前方行走的李某,导致李某摔倒在地。随后,杨某拨打120将李某送往医院。经诊断,李某左侧股骨转子间骨折,需手术治疗,共住院11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8万余元,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因未能与杨某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一致,李某遂将杨某诉至南岸区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各项费用等共计15.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系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至杨某身后时,因杨某未注意观察,突然向后倒退才导致李某摔倒受伤,李某不存在过错,杨某应当对李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杨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五中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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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意外撞倒老人 构成侵权赔偿12.5万

本网讯(记者 叶会娟)旅游时如果只顾拍照打卡,忽视了安全,可能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近日,南岸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拍照打卡引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81岁的李某居住在南岸区。去年3月4日14时许,李某与妻子在南岸区弹子石轮渡码头附近的滨江步道行走。与此同时,从外地来重庆旅游的男子杨某正在附近以重庆来福士为背景给女友拍摄旅游“打卡照”。

杨某拍摄照片时,因未观察周围情况,后背撞上正向前方行走的李某,导致李某摔倒在地。随后,杨某拨打120将李某送往医院。经诊断,李某左侧股骨转子间骨折,需手术治疗,共住院11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8万余元,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因未能与杨某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一致,李某遂将杨某诉至南岸区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各项费用等共计15.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系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至杨某身后时,因杨某未注意观察,突然向后倒退才导致李某摔倒受伤,李某不存在过错,杨某应当对李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杨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五中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