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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全体起立,现在宣判。”近日,伴随着响亮的法槌声,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当庭宣判了新增集中管辖范围(渝北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以外区域)的第一起涉交通运输民商事案件。该案系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重庆某汽车运输公司赔偿原告谢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2444.8元。 2020年10月22日,原告谢某购票乘坐被告重庆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营的大客车自重庆前往四川宜宾,该车在高速公路上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原告等31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原告于当日被紧急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双下肢多处粉碎性骨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的驾驶员负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 2023年10月6日至22日,原告再次住院,进行左股骨内固定装置去除术、右股骨内固定装置去除术、左胫骨内固定装置去除术,产生了一系列后续费用。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购票后乘坐被告所运营的客车,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负有将原告安全送达的运输义务。原告在运输途中受伤,在原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况下,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原告所主张的各项费用进行分别评判并依法予以支持。 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终审判决:被告重庆某汽车运输公司赔偿原告谢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32444.8元。 据悉,这是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当庭宣判新增管辖范围开庭审理的“第一案”,有效提升了庭审规范性和庭审效率,充分展现了专业化交通运输审判的高效司法服务水平。下一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将持续提升审判质效,以高质量司法精准服务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 记者 朱颂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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