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检察机关共同守护“活化石”

时间: 2024-06-1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541

多鳞白甲鱼是我国特有的名贵淡水经济鱼类,系国家二级野生重点保护动物,因极其狭小的地理分布和稀少的种群数量使其被称为水中“活化石”。

此种鱼类本应受到严格保护,可重庆市城口县与毗邻的四川省万源市之间,一条“活化石”买售链正悄然形成。一场保护“活化石”的检察跨界协作也由此展开……

2023年3月,四川省万源市人蒲某、肖某二人将捕获并冷冻后的多鳞白甲鱼运往城口县境内销售,被城口县公安局查获。当年3月29日,二人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移送城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22年6月至8月,蒲某、肖某在万源市某乡镇多次采用网捕和垂钓的方式捕捞野生多鳞白甲鱼共计732尾,涉案价值157450元。

“检察官,我只晓得这个鱼在我们当地叫做‘白鱼’,不知道禁止捕捞,更不晓得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二人坦言:“谁愿意做违法的事?如果我知情,绝对不会捕捞‘白鱼’!”

蒲某、肖某所言是否属实?2023年5月,办案检察官去往万源当地开展调查,发现当地市场售卖“白鱼”的情况并不少见,且相关部门也未对“白鱼”进行分类化管理和禁止垂钓。“我们这有个乡镇专产‘白鱼’,从没听说不可以买卖,也不知道这是保护动物。”不少群众反馈道。

考虑到蒲某、肖某对“白鱼”系国家二级野生重点保护动物的主观明知证据不足,当年12月8日,城口县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考虑到该案涉及危害野生动物行为,可能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涉案多鳞白甲鱼数量多、价值大且多数为未成熟幼体,非法捕捞行为严重影响当地生物多样性,蒲某、肖某二人依法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因侵权行为发生地及行为人户籍地均在万源市,根据两地检察院会签的《关于任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划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作实施意见》,城口县检察院经请示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后,于当年底将该案线索移送至万源市检察院。

今年1月9日,城口县检察院联合万源市检察院在非法捕捞地对蒲某、肖某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送达,并就该案是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举行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两地省、市人大代表及属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村委会、群众代表等30余人参与。经充分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考虑到二人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其仍应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3月11日,万源市检察院经请示四川省达州市检察院后,对二人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公告。因集中管辖相关规定,达州市检察院向法院诉求蒲某、肖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157450元。

与此同时,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相关单位执法认识不统一、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3月21日,万源市检察院向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检查处罚力度、加强禁捕禁售禁食宣传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全面筑牢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防线。

“‘白鱼’可不能吃,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要坚决保护。”“坚决不能售卖‘白鱼’,更不能食用,否则要违法!”……6月4日,城口县检察院联合万源市检察院,再度来到案发地开展普法宣传,让保护“活化石”的观念在群众心中扎根。

通讯员 杨洁 记者 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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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检察机关共同守护“活化石”

多鳞白甲鱼是我国特有的名贵淡水经济鱼类,系国家二级野生重点保护动物,因极其狭小的地理分布和稀少的种群数量使其被称为水中“活化石”。

此种鱼类本应受到严格保护,可重庆市城口县与毗邻的四川省万源市之间,一条“活化石”买售链正悄然形成。一场保护“活化石”的检察跨界协作也由此展开……

2023年3月,四川省万源市人蒲某、肖某二人将捕获并冷冻后的多鳞白甲鱼运往城口县境内销售,被城口县公安局查获。当年3月29日,二人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移送城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22年6月至8月,蒲某、肖某在万源市某乡镇多次采用网捕和垂钓的方式捕捞野生多鳞白甲鱼共计732尾,涉案价值157450元。

“检察官,我只晓得这个鱼在我们当地叫做‘白鱼’,不知道禁止捕捞,更不晓得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二人坦言:“谁愿意做违法的事?如果我知情,绝对不会捕捞‘白鱼’!”

蒲某、肖某所言是否属实?2023年5月,办案检察官去往万源当地开展调查,发现当地市场售卖“白鱼”的情况并不少见,且相关部门也未对“白鱼”进行分类化管理和禁止垂钓。“我们这有个乡镇专产‘白鱼’,从没听说不可以买卖,也不知道这是保护动物。”不少群众反馈道。

考虑到蒲某、肖某对“白鱼”系国家二级野生重点保护动物的主观明知证据不足,当年12月8日,城口县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考虑到该案涉及危害野生动物行为,可能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涉案多鳞白甲鱼数量多、价值大且多数为未成熟幼体,非法捕捞行为严重影响当地生物多样性,蒲某、肖某二人依法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因侵权行为发生地及行为人户籍地均在万源市,根据两地检察院会签的《关于任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划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作实施意见》,城口县检察院经请示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后,于当年底将该案线索移送至万源市检察院。

今年1月9日,城口县检察院联合万源市检察院在非法捕捞地对蒲某、肖某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送达,并就该案是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举行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两地省、市人大代表及属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村委会、群众代表等30余人参与。经充分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考虑到二人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其仍应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3月11日,万源市检察院经请示四川省达州市检察院后,对二人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公告。因集中管辖相关规定,达州市检察院向法院诉求蒲某、肖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157450元。

与此同时,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相关单位执法认识不统一、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3月21日,万源市检察院向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检查处罚力度、加强禁捕禁售禁食宣传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全面筑牢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防线。

“‘白鱼’可不能吃,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要坚决保护。”“坚决不能售卖‘白鱼’,更不能食用,否则要违法!”……6月4日,城口县检察院联合万源市检察院,再度来到案发地开展普法宣传,让保护“活化石”的观念在群众心中扎根。

通讯员 杨洁 记者 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