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不符骑套牌车 多项违法被查受罚

时间: 2024-06-11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456

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近日,市民应某明知自己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为了图方便,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抱着侥幸驾驶套牌摩托车出行,结果被渝北交巡警查获。

5月22日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巡逻至港通大道时,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将其拦下提醒。摩托车停下后,民警一眼看出该车号牌存在问题。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但该驾驶员神色慌张,摸遍全身也没找到证件,称自己放在家里忘记带了,身份证号码也记不住。随即,民警对驾驶员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核实,发现该驾驶员仅持有C1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且他所驾摩托车涉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

经查,该驾驶员应某交代,这辆摩托车是他刚买的二手车,该车既没有牌照,也没有购车发票和行驶证。买了车后,他认为自己会骑摩托车,没有必要花钱去驾校学。可摩托车加油需要牌照,他就将一辆废弃摩托车的牌照取下,安装到自己这辆摩托车上。当天,他驾车上班途中,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应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多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对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3000元及扣留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记9分、罚款500元。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一定要依法获取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使用假牌套牌,否则一经查获,将面临严肃处理。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准驾不符骑套牌车 多项违法被查受罚

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近日,市民应某明知自己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为了图方便,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抱着侥幸驾驶套牌摩托车出行,结果被渝北交巡警查获。

5月22日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巡逻至港通大道时,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将其拦下提醒。摩托车停下后,民警一眼看出该车号牌存在问题。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但该驾驶员神色慌张,摸遍全身也没找到证件,称自己放在家里忘记带了,身份证号码也记不住。随即,民警对驾驶员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核实,发现该驾驶员仅持有C1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且他所驾摩托车涉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

经查,该驾驶员应某交代,这辆摩托车是他刚买的二手车,该车既没有牌照,也没有购车发票和行驶证。买了车后,他认为自己会骑摩托车,没有必要花钱去驾校学。可摩托车加油需要牌照,他就将一辆废弃摩托车的牌照取下,安装到自己这辆摩托车上。当天,他驾车上班途中,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应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多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对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3000元及扣留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记9分、罚款500元。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一定要依法获取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使用假牌套牌,否则一经查获,将面临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