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何璇)6月2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龙塔大队接到报警称,新溉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受伤。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出租车与一辆摩托车停在路中,两车车身受损,摩托车驾驶员与其搭载的乘客身上有擦伤。 经调查,当日1时许,摩托车驾驶员徐某搭乘朋友李某沿新溉大道行驶,当车行驶至金山路口时,直行信号灯已转换为红灯,但李某并没有停车等候,而是闯红灯直行通过路口,与对向车道正常左转的出租车发生碰撞。摩托车被撞后,徐某与李某倒地,身体多处擦伤。 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乘客李某乘坐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处以罚款3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驾车出行请集中注意力,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