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人质押车辆贷款转手又将车卖了 警方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时间: 2024-06-1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922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真没想到,现在冒出了一种新型诈骗手法,诱骗缺钱需要贷款的人去租车来抵押贷款,而诈骗人却将贷款人从租车行租赁的车辆卖掉。”昨日,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副大队长殷峰告诉记者,最近,该支队就破获了一起这样的诈骗案。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那你去租一辆车抵押给我,等你还了钱,我就把车子还给你。”3月27日下午,一个自称在重庆某网络贷款公司工作的人主动联系网友刘先生,两人一同来到沙坪坝区一汽车租赁公司,以刘先生的名义租赁了一辆价值约27万元的越野车。随后,网络贷款公司老板彭某拿出一份借款抵押合同让刘先生签字,并在支付给刘先生16000元借款后,将越野车开到四川成都,贩卖给来自青海省班玛县的久某。

3月31日,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查看车载GPS定位发现,刘先生租用的这辆越野车并没有如其所说的在重庆范围内活动,而是从重庆开到了四川成都,后经四川甘孜地区开往青海。

感觉情况不对之后,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拨通了刘先生的电话。在工作人员的反复逼问下,刘先生这才说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随后,汽车租赁公司老板易某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接到报警后,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立即展开调查,并在沙坪坝汉渝路抓获租车人刘先生。

经审查,刘先生如实交代了其因网络贷款被带去租车的全过程,并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4月9日,经过14个小时的奔波,民警在青海省班玛县将租赁的越野车追回。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该网络贷款公司还以同样的手法,在重庆高新区、南岸区、江北区等地实施诈骗,共计骗取4辆车。警方经过进一步深挖细查,近日将以彭某、苟某为首的以网络贷款为诱饵,利用网友骗取租车行豪车的诈骗团伙一网打尽,共抓获团伙成员6人,追回被骗车辆3台。

经查,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罗某负责在网上物色借款人,张某负责线下陪同借款人到租赁公司租车,老板彭某、苟某负责出资租赁车辆,彭某负责联系买家,并安排驾驶员李某某等人驾驶车辆到成都交车。

警方提醒:以往办理的租车诈骗案,往往是嫌疑人个人以租车为名骗取租车行的车辆进行贩卖或抵押。这起案件是一种新型租车诈骗案。犯罪团伙以网络贷款为名,诱使需要贷款的网民去线下租车行租车,自己再贩卖租来的车辆,具有较高的隐蔽性。这种新型租车诈骗案的犯罪分子,通过线上招募网友的方式,将诈骗延伸至线下实体租车行。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骗人质押车辆贷款转手又将车卖了 警方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真没想到,现在冒出了一种新型诈骗手法,诱骗缺钱需要贷款的人去租车来抵押贷款,而诈骗人却将贷款人从租车行租赁的车辆卖掉。”昨日,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副大队长殷峰告诉记者,最近,该支队就破获了一起这样的诈骗案。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那你去租一辆车抵押给我,等你还了钱,我就把车子还给你。”3月27日下午,一个自称在重庆某网络贷款公司工作的人主动联系网友刘先生,两人一同来到沙坪坝区一汽车租赁公司,以刘先生的名义租赁了一辆价值约27万元的越野车。随后,网络贷款公司老板彭某拿出一份借款抵押合同让刘先生签字,并在支付给刘先生16000元借款后,将越野车开到四川成都,贩卖给来自青海省班玛县的久某。

3月31日,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查看车载GPS定位发现,刘先生租用的这辆越野车并没有如其所说的在重庆范围内活动,而是从重庆开到了四川成都,后经四川甘孜地区开往青海。

感觉情况不对之后,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拨通了刘先生的电话。在工作人员的反复逼问下,刘先生这才说出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随后,汽车租赁公司老板易某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接到报警后,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立即展开调查,并在沙坪坝汉渝路抓获租车人刘先生。

经审查,刘先生如实交代了其因网络贷款被带去租车的全过程,并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4月9日,经过14个小时的奔波,民警在青海省班玛县将租赁的越野车追回。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该网络贷款公司还以同样的手法,在重庆高新区、南岸区、江北区等地实施诈骗,共计骗取4辆车。警方经过进一步深挖细查,近日将以彭某、苟某为首的以网络贷款为诱饵,利用网友骗取租车行豪车的诈骗团伙一网打尽,共抓获团伙成员6人,追回被骗车辆3台。

经查,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罗某负责在网上物色借款人,张某负责线下陪同借款人到租赁公司租车,老板彭某、苟某负责出资租赁车辆,彭某负责联系买家,并安排驾驶员李某某等人驾驶车辆到成都交车。

警方提醒:以往办理的租车诈骗案,往往是嫌疑人个人以租车为名骗取租车行的车辆进行贩卖或抵押。这起案件是一种新型租车诈骗案。犯罪团伙以网络贷款为名,诱使需要贷款的网民去线下租车行租车,自己再贩卖租来的车辆,具有较高的隐蔽性。这种新型租车诈骗案的犯罪分子,通过线上招募网友的方式,将诈骗延伸至线下实体租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