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服务区违规下客 被罚款还被暂停营运

时间: 2024-06-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449

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二大队查处一起违规在高速服务区下客的道路运输违法案件。该驾驶员自认为动作快不会被发现,殊不知被数字执法室的远程监控看得一清二楚,不仅被处罚款还将被暂停营运。

6月10日9时许,一川籍大客车在G5515张南高速公路礼让服务区(梁平)违规下客,随后下车乘客穿越高速公路离开。这一行为被该大队数字执法室远程监控发现,执法人员随即通知该车所属企业相关负责人到大队接受调查询问。

经查,该车所属企业为四川达州某长途客运公司,是班线客运车辆,固定线路是四川渠县至广东汕头,且在2022年12月该车就曾因在礼让服务区违规下客被处罚。据该企业安全科负责人交代,驾驶员知晓服务区严禁上下客,但乘客是当地人,为了回家方便就要求在服务区下车,驾驶员自认为不会被发现就同意了,哪知被监控拍个正着。

6月13日,执法人员依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企业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及该车停运5日的行政处罚。

此外,该大队会同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法人代表、经理李某进行约谈,责令该企业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举一反三做好风险防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执法人员提醒:在客运途中,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严禁违规上下乘客,该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被查处也将面临较重的行政处罚。当前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实现监控覆盖,请广大客运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

法条链接>>>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站点外上客、揽客,不得在途中滞留、甩客或者强迫乘客换乘车辆。由于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确需乘客换乘车辆的,应当及时调换,不得降低换乘客车档次,不得另外收费。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客运班车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的,责令改正,对客运班车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处违规车辆停运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客运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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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服务区违规下客 被罚款还被暂停营运

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二大队查处一起违规在高速服务区下客的道路运输违法案件。该驾驶员自认为动作快不会被发现,殊不知被数字执法室的远程监控看得一清二楚,不仅被处罚款还将被暂停营运。

6月10日9时许,一川籍大客车在G5515张南高速公路礼让服务区(梁平)违规下客,随后下车乘客穿越高速公路离开。这一行为被该大队数字执法室远程监控发现,执法人员随即通知该车所属企业相关负责人到大队接受调查询问。

经查,该车所属企业为四川达州某长途客运公司,是班线客运车辆,固定线路是四川渠县至广东汕头,且在2022年12月该车就曾因在礼让服务区违规下客被处罚。据该企业安全科负责人交代,驾驶员知晓服务区严禁上下客,但乘客是当地人,为了回家方便就要求在服务区下车,驾驶员自认为不会被发现就同意了,哪知被监控拍个正着。

6月13日,执法人员依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企业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及该车停运5日的行政处罚。

此外,该大队会同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法人代表、经理李某进行约谈,责令该企业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举一反三做好风险防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执法人员提醒:在客运途中,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严禁违规上下乘客,该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被查处也将面临较重的行政处罚。当前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实现监控覆盖,请广大客运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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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站点外上客、揽客,不得在途中滞留、甩客或者强迫乘客换乘车辆。由于车辆故障等特殊原因确需乘客换乘车辆的,应当及时调换,不得降低换乘客车档次,不得另外收费。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客运班车在高速公路封闭路段内上下乘客的,责令改正,对客运班车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处违规车辆停运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客运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