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演唱会门票未成 法院判决其全额退款

时间: 2024-06-2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696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偶像要开演唱会,粉丝找人代购门票却钱票两空。近日,潼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判决代购者退还门票款。

2023年11月,王某在其朋友圈发布消息,称有熟人在某明星演唱会工作,可以代购到演唱会的门票。陈某出于对偶像的喜爱,便与王某取得联系,要求购买两张内场票,并通过微信转账了3000元给王某。但王某并未依约为陈某代购门票,陈某要求退款,王某仅退回500元,之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再退还剩余票款。

2024年5月,陈某将王某起诉到潼南区法院,要求退还剩余的门票款2500元。潼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不能完成原告委托的购票义务,应当返还购票款,遂判决王某返还剩余票款2500元。

主审法官认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委托合同一经签订,各方都应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受托方接受委托方的资金后,未能完成约定的购买义务,那么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能继续履行,委托方可要求受托方继续履行,法院可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如因情势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委托方可向受托方主张退款,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求受托方给付违约金等。

代为购票的行为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往往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在涉及金钱往来的委托关系中,应当慎之又慎。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双方的交易证据,特别是支付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代购有风险,追星需谨慎。在当前实名制购票的前提下,委托他人代购演唱会门票,在钱票两空的资金风险之外,更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票,不要轻信他人的购票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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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演唱会门票未成 法院判决其全额退款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偶像要开演唱会,粉丝找人代购门票却钱票两空。近日,潼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判决代购者退还门票款。

2023年11月,王某在其朋友圈发布消息,称有熟人在某明星演唱会工作,可以代购到演唱会的门票。陈某出于对偶像的喜爱,便与王某取得联系,要求购买两张内场票,并通过微信转账了3000元给王某。但王某并未依约为陈某代购门票,陈某要求退款,王某仅退回500元,之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再退还剩余票款。

2024年5月,陈某将王某起诉到潼南区法院,要求退还剩余的门票款2500元。潼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不能完成原告委托的购票义务,应当返还购票款,遂判决王某返还剩余票款2500元。

主审法官认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委托合同一经签订,各方都应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受托方接受委托方的资金后,未能完成约定的购买义务,那么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能继续履行,委托方可要求受托方继续履行,法院可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如因情势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委托方可向受托方主张退款,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求受托方给付违约金等。

代为购票的行为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往往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在涉及金钱往来的委托关系中,应当慎之又慎。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双方的交易证据,特别是支付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代购有风险,追星需谨慎。在当前实名制购票的前提下,委托他人代购演唱会门票,在钱票两空的资金风险之外,更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票,不要轻信他人的购票邀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