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延时课受伤 学校担责任六成

时间: 2024-06-2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514

随着“双减”政策落地,课后延时课程成为学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如果学生在延时课程期间意外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永川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王某某系某小学的学生,2021年9月18日下午,王某某在体育老师带领下进行篮球训练课后延时课程。训练过程中,王某某在捡篮球时不慎摔伤。事情发生后,王某某的班主任通知王某某母亲前往学校将王某某送往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后王某某经骨科医生诊断为“左侧胫骨干骨折”,医疗总费用为24000余元。因与某小学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某某遂诉至法院。

永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某在事故发生时年仅11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体育活动对于王某某来说具有较高安全危险。任课教师在课前并未开展安全教育动员,且事故发生后亦未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对损害结果具有明显过错;王某某在体育活动中未注意安全,进而造成自身伤害,亦具有过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永川区法院对双方的责任作出以下划分:某小学方承担60%的责任,王某某方承担40%的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本案系学生延时课程期间意外受伤后学校承担责任的典型案例。校园安全无小事,随着“双减”政策落地,课后延时课程成为学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不仅要加强上课期间的管理职责,同时也应承担起学生在课后延时课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该案虽发生于课后,但并不能免除学校对在校学生的管理职责,学校在课后延时课程中应通过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同时,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应做好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提升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家校双方携手共同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学习和成长环境。

记者 杨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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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延时课受伤 学校担责任六成

随着“双减”政策落地,课后延时课程成为学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如果学生在延时课程期间意外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永川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王某某系某小学的学生,2021年9月18日下午,王某某在体育老师带领下进行篮球训练课后延时课程。训练过程中,王某某在捡篮球时不慎摔伤。事情发生后,王某某的班主任通知王某某母亲前往学校将王某某送往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后王某某经骨科医生诊断为“左侧胫骨干骨折”,医疗总费用为24000余元。因与某小学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某某遂诉至法院。

永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某在事故发生时年仅11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体育活动对于王某某来说具有较高安全危险。任课教师在课前并未开展安全教育动员,且事故发生后亦未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对损害结果具有明显过错;王某某在体育活动中未注意安全,进而造成自身伤害,亦具有过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永川区法院对双方的责任作出以下划分:某小学方承担60%的责任,王某某方承担40%的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本案系学生延时课程期间意外受伤后学校承担责任的典型案例。校园安全无小事,随着“双减”政策落地,课后延时课程成为学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不仅要加强上课期间的管理职责,同时也应承担起学生在课后延时课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该案虽发生于课后,但并不能免除学校对在校学生的管理职责,学校在课后延时课程中应通过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同时,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应做好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提升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家校双方携手共同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学习和成长环境。

记者 杨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