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法院发布毒品案件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6-2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631

本网讯(记者 叶会娟) 6月24日,南岸区法院发布了该院毒品案件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2023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488件614人,新型毒品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南岸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严蓓佳介绍,受各种因素影响,当前该法院审理的涉毒品案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新型毒品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依托咪酯、“神仙水”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逆势上升,呈现传统、合成、新型毒品“三代并存”格局;下游零包化贩卖现象突出,“小包微量”的零包贩毒成为许多毒品贩卖者的首选方式,以贩养吸成为吸毒者常态;犯罪网络化明显,交易流程“人、财、毒”分离,犯罪手段新、网络化程度高、隐蔽性强。

针对各类毒品犯罪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南岸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重点严惩大宗贩卖源头性毒品犯罪,加大对新型毒品、侵害青少年以及在特定场所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注重源头治理,打防结合,进一步压缩毒品犯罪空间,筑牢禁毒防线,守护万家安宁。

 案例1

  明知故犯

  贩卖含精神药品的电子烟弹

2023年10月12日晚9点,一名购毒者通过电话联系了肖某,意图购买含有管制精神药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

尽管明知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起已被国家明确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管制,肖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同意以600元的价格出售一个含有该药品的电子烟弹。

交易地点约定在南岸区茶园某健身房附近。肖某通过微信向买家发送了支付宝收款码和交易地点定位,并成功收取了毒资。之后,他来到健身房附近,将一个含有1.59克依托咪酯溶液的电子烟弹放在消防栓上,拍照通知买家后准备离开,随即被警方逮捕。

警方从肖某身上搜出另外两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净重分别为1.51克、1.56克)、一个黑色电子烟杆和一部手机。在审讯中,肖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现出认罪认罚的态度。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定,肖某明知依托咪酯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却仍然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600元,并没收了所有扣押的涉案物品。

  案例2

  屡教不改

  孕妇监外执行期间继续贩毒

2022年6月,陈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因其怀孕,法院决定暂予其监外执行。

陈某并未珍惜这次机会,反而在孕期继续从事贩毒活动,甚至通过微信招揽生意,提出给予20%的提成以鼓励他人为其介绍买家。

2023年2月13日晚,陈某与其男友在南岸区某小区搭乘出租车时,被警方截获。警方在出租车内查获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总重9.98克,以及其他贩毒工具。进一步调查显示,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间,陈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总量超过11.07克。

归案后,陈某虽协助警方抓捕了其他犯罪嫌疑人,但仅供述了小部分犯罪事实,表现出顽抗态度。南岸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陈某多次贩卖毒品,且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她在前罪刑罚未执行完毕期间又犯新罪,法院决定对前罪和新罪进行数罪并罚。

最终,南岸区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加上前罪的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2000元。同时,法院还决定追缴其违法所得2780元,并没收了扣押在案的3部手机等物品。陈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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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法院发布毒品案件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

本网讯(记者 叶会娟) 6月24日,南岸区法院发布了该院毒品案件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2023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488件614人,新型毒品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南岸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严蓓佳介绍,受各种因素影响,当前该法院审理的涉毒品案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新型毒品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依托咪酯、“神仙水”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逆势上升,呈现传统、合成、新型毒品“三代并存”格局;下游零包化贩卖现象突出,“小包微量”的零包贩毒成为许多毒品贩卖者的首选方式,以贩养吸成为吸毒者常态;犯罪网络化明显,交易流程“人、财、毒”分离,犯罪手段新、网络化程度高、隐蔽性强。

针对各类毒品犯罪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南岸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重点严惩大宗贩卖源头性毒品犯罪,加大对新型毒品、侵害青少年以及在特定场所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注重源头治理,打防结合,进一步压缩毒品犯罪空间,筑牢禁毒防线,守护万家安宁。

 案例1

  明知故犯

  贩卖含精神药品的电子烟弹

2023年10月12日晚9点,一名购毒者通过电话联系了肖某,意图购买含有管制精神药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

尽管明知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起已被国家明确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管制,肖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同意以600元的价格出售一个含有该药品的电子烟弹。

交易地点约定在南岸区茶园某健身房附近。肖某通过微信向买家发送了支付宝收款码和交易地点定位,并成功收取了毒资。之后,他来到健身房附近,将一个含有1.59克依托咪酯溶液的电子烟弹放在消防栓上,拍照通知买家后准备离开,随即被警方逮捕。

警方从肖某身上搜出另外两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净重分别为1.51克、1.56克)、一个黑色电子烟杆和一部手机。在审讯中,肖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现出认罪认罚的态度。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定,肖某明知依托咪酯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却仍然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600元,并没收了所有扣押的涉案物品。

  案例2

  屡教不改

  孕妇监外执行期间继续贩毒

2022年6月,陈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因其怀孕,法院决定暂予其监外执行。

陈某并未珍惜这次机会,反而在孕期继续从事贩毒活动,甚至通过微信招揽生意,提出给予20%的提成以鼓励他人为其介绍买家。

2023年2月13日晚,陈某与其男友在南岸区某小区搭乘出租车时,被警方截获。警方在出租车内查获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总重9.98克,以及其他贩毒工具。进一步调查显示,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间,陈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总量超过11.07克。

归案后,陈某虽协助警方抓捕了其他犯罪嫌疑人,但仅供述了小部分犯罪事实,表现出顽抗态度。南岸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陈某多次贩卖毒品,且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她在前罪刑罚未执行完毕期间又犯新罪,法院决定对前罪和新罪进行数罪并罚。

最终,南岸区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加上前罪的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2000元。同时,法院还决定追缴其违法所得2780元,并没收了扣押在案的3部手机等物品。陈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