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携手金融监管机构加强执法司法协作

时间: 2024-07-0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83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为全面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协作,近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联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两江监管分局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防范金融风险 服务保障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协作范围、联络机制、双向衔接、信息共享、风险预警、联合调研、培训交流等方面达成12项共识,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共同服务保障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2023年以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共办理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和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44件86人;办理金融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7件,向金融机构发送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4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两江监管分局现场督查案件8件。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依法履职防范金融风险、惩治金融犯罪,是我们必须担起的重要责任。”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两江监管分局会签《办法》,将进一步凝聚维护金融安全工作合力,更好服务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双方将在涉及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犯罪,涉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以及涉及非法金融活动防范、打击和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协作方式包括建立完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防范金融风险、服务金融发展相关工作进展,共同研究解决涉金融法律适用、类案处理等问题,共同研判金融监管和金融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同制定应对措施。对于涉金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据需要组织参与听证,进行联合研判,互相发挥专业优势,打通行政领域、民事领域、刑事领域专业认定难点、堵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金融案件,一体提升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工作质效。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还明确,要加强金融行业治理,双方将协同参与对金融违法犯罪全方位惩治体系建设,加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加大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追赃挽损力度,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监管提示书等方式,帮助金融机构完善内控机制,堵塞漏洞,从源头减少金融纠纷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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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携手金融监管机构加强执法司法协作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为全面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协作,近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联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两江监管分局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防范金融风险 服务保障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协作范围、联络机制、双向衔接、信息共享、风险预警、联合调研、培训交流等方面达成12项共识,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共同服务保障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2023年以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共办理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和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44件86人;办理金融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7件,向金融机构发送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4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两江监管分局现场督查案件8件。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依法履职防范金融风险、惩治金融犯罪,是我们必须担起的重要责任。”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两江监管分局会签《办法》,将进一步凝聚维护金融安全工作合力,更好服务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双方将在涉及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犯罪,涉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以及涉及非法金融活动防范、打击和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协作方式包括建立完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防范金融风险、服务金融发展相关工作进展,共同研究解决涉金融法律适用、类案处理等问题,共同研判金融监管和金融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同制定应对措施。对于涉金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根据需要组织参与听证,进行联合研判,互相发挥专业优势,打通行政领域、民事领域、刑事领域专业认定难点、堵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金融案件,一体提升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工作质效。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还明确,要加强金融行业治理,双方将协同参与对金融违法犯罪全方位惩治体系建设,加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加大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追赃挽损力度,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监管提示书等方式,帮助金融机构完善内控机制,堵塞漏洞,从源头减少金融纠纷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