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永川交巡警严查酒驾醉驾不松懈

时间: 2024-07-04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614

本网讯(通讯员 张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确保夏季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连日来,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持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酒醉驾集中查处整治行动。

近日18时许,乔某驾驶渝A1***号小型轿车从江鸿酒店行驶至文理附中路段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川交巡警支队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乔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乔某于2021年4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对乔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近日13时许,涂某驾驶渝AB****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川区朱沱镇四望山路段,被永川交巡警支队第八勤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为31mg/100ml,据驾驶人涂某交代,他中午在家喝了一瓶啤酒,准备出门和朋友聚会,想到距离很近,中午交巡警应该不上班,便心怀侥幸驾车出门,现在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非常后悔。随后,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涂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扣12分,并罚款罚金2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莫让今日的酒醉驾成为终生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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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永川交巡警严查酒驾醉驾不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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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8时许,乔某驾驶渝A1***号小型轿车从江鸿酒店行驶至文理附中路段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川交巡警支队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乔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乔某于2021年4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对乔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近日13时许,涂某驾驶渝AB****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川区朱沱镇四望山路段,被永川交巡警支队第八勤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为31mg/100ml,据驾驶人涂某交代,他中午在家喝了一瓶啤酒,准备出门和朋友聚会,想到距离很近,中午交巡警应该不上班,便心怀侥幸驾车出门,现在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非常后悔。随后,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涂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扣12分,并罚款罚金2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莫让今日的酒醉驾成为终生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