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十年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79件

时间: 2024-07-1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952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今(1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十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十年来川渝两地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据悉,此次是川渝法院首次携手合作展现两地法院司法救助工作。

“2014年至2023年是重庆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人员精准化、救助方式多元化’发展的十年。”据市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中伟介绍,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重庆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79件,决定救助2044件,救助2723人次,救助金额7743.50万元。

据了解,2017年,重庆三级法院建立了司法救助办理机构——司法救助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司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实现了“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同时,自行研发司法救助智审平台,实现了司法救助案件启动、困难情况核实、救助资金发放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全过程自动留痕,实现了精准、高效、公平救助。该平台的使用在全国尚属首例,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王中伟表示,为防止救助资金滥用,在传统的一次性救助资金发放方式外,市高法院充分考虑个案的差异性,创新了分期发放、委托第三方监管、将救助金直接用于为失能救助申请人支付护理费用等多种方式,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

此外,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救助基金作用,实现对救助申请人的长远帮扶。如大渡口区法院与共青团组织共同发起成立“阳光助苗司法关爱基金”,努力打造涵盖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领域、全方位的未成年人挽救、帮扶和关爱司法保护机制,扎实构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

据了解,根据救助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全市法院还积极采取针对性后续帮扶措施,实现精准救助。如救助申请人受到心理创伤的,及时联系医疗机构派员对救助申请人进行专业心理干预和疏导;对于住房受损的救助申请人,协调住建委开通“廉租房”绿色通道;对双眼残障人士,联系就业局提供盲人按摩等技能培训、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在住家小区开设小超市等。

据悉,重庆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数字化建设,通过数字手段尽早发现困难群众,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工作,实现对困难群众司法救助的全覆盖。同时,重庆法院将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享互通、工作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将困难当事人信息推送给负有特定救助义务的职能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接力救助,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共同发力的大救助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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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十年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79件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今(1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十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十年来川渝两地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据悉,此次是川渝法院首次携手合作展现两地法院司法救助工作。

“2014年至2023年是重庆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人员精准化、救助方式多元化’发展的十年。”据市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中伟介绍,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重庆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479件,决定救助2044件,救助2723人次,救助金额7743.50万元。

据了解,2017年,重庆三级法院建立了司法救助办理机构——司法救助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司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实现了“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同时,自行研发司法救助智审平台,实现了司法救助案件启动、困难情况核实、救助资金发放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全过程自动留痕,实现了精准、高效、公平救助。该平台的使用在全国尚属首例,多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王中伟表示,为防止救助资金滥用,在传统的一次性救助资金发放方式外,市高法院充分考虑个案的差异性,创新了分期发放、委托第三方监管、将救助金直接用于为失能救助申请人支付护理费用等多种方式,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

此外,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救助基金作用,实现对救助申请人的长远帮扶。如大渡口区法院与共青团组织共同发起成立“阳光助苗司法关爱基金”,努力打造涵盖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领域、全方位的未成年人挽救、帮扶和关爱司法保护机制,扎实构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

据了解,根据救助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全市法院还积极采取针对性后续帮扶措施,实现精准救助。如救助申请人受到心理创伤的,及时联系医疗机构派员对救助申请人进行专业心理干预和疏导;对于住房受损的救助申请人,协调住建委开通“廉租房”绿色通道;对双眼残障人士,联系就业局提供盲人按摩等技能培训、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在住家小区开设小超市等。

据悉,重庆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数字化建设,通过数字手段尽早发现困难群众,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工作,实现对困难群众司法救助的全覆盖。同时,重庆法院将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享互通、工作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将困难当事人信息推送给负有特定救助义务的职能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接力救助,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共同发力的大救助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