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撞树木砸后车 惹了事故要赔偿

时间: 2024-07-18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537

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7月9日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木耳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民警看见一辆货车和一辆灰色轿车停在道路右侧,轿车尾部受损,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货车驾驶员蒋某操作不当所致。事发时,蒋某驾车送货到木耳,行驶途中车顶的“吊臂”挂撞到树木,他以为只是碰到一点,于是未下车查看便径直向前开。不料,树木被蒋某所驾车辆刮断后,正好砸中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

因此次事故系驾驶员蒋某操作不当导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驾驶员蒋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出行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持注意力集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刮撞树木砸后车 惹了事故要赔偿

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7月9日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木耳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民警看见一辆货车和一辆灰色轿车停在道路右侧,轿车尾部受损,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货车驾驶员蒋某操作不当所致。事发时,蒋某驾车送货到木耳,行驶途中车顶的“吊臂”挂撞到树木,他以为只是碰到一点,于是未下车查看便径直向前开。不料,树木被蒋某所驾车辆刮断后,正好砸中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

因此次事故系驾驶员蒋某操作不当导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驾驶员蒋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出行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持注意力集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确认安全后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