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相让开“斗气车” 孰是孰非监控还原真相

时间: 2024-07-18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542

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近日,渝北两名驾驶员行车途中开起了“斗气车”,两车互不相让,结果导致追尾事故,两名驾驶员都受到处罚。

7月8日1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和安路与城兴路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黑色轿车追尾一辆白色轿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黑色轿车驾驶员姓胡,白色轿车驾驶员姓李,他们对事故责任的判定各执一词。民警调取路口监控视频,发现李某驾驶白色轿车在和安路与城兴路路口起步后,与同车道内胡某驾驶的黑色轿车互不相让,并有相互挡道的行为。驾驶员胡某为了争抢“优先通过”的权利,在车道内压着双黄线超车通过路口。随后,李某加速变道行驶至胡某车前,并故意降低车速,胡某避让不及,引发追尾事故。

民警对双方驾驶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判定前车驾驶员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对李某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胡某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车出行时应保持理性平和心态,开“斗气车”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驾驶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一定要安全文明驾驶,自觉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不要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互不相让开“斗气车” 孰是孰非监控还原真相

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近日,渝北两名驾驶员行车途中开起了“斗气车”,两车互不相让,结果导致追尾事故,两名驾驶员都受到处罚。

7月8日1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和安路与城兴路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黑色轿车追尾一辆白色轿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黑色轿车驾驶员姓胡,白色轿车驾驶员姓李,他们对事故责任的判定各执一词。民警调取路口监控视频,发现李某驾驶白色轿车在和安路与城兴路路口起步后,与同车道内胡某驾驶的黑色轿车互不相让,并有相互挡道的行为。驾驶员胡某为了争抢“优先通过”的权利,在车道内压着双黄线超车通过路口。随后,李某加速变道行驶至胡某车前,并故意降低车速,胡某避让不及,引发追尾事故。

民警对双方驾驶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判定前车驾驶员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对李某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胡某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车出行时应保持理性平和心态,开“斗气车”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驾驶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一定要安全文明驾驶,自觉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不要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