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失态滋事 醉驾被查受罚

时间: 2024-07-18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576

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近日,驾驶员黄某醉驾途中与路人发生口角纠纷,被对方报警举报后,被交巡警查获。

7月10日凌晨3点,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查获一名涉嫌醉驾的驾驶员,他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了静脉血,经检测,该名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黄,洛碛镇人。当天,黄某和朋友在洛碛镇喝酒喝到凌晨2点,与朋友分别后,他借着酒劲,大起胆子驾车回家。回家途中,他烟瘾犯了,便停车找一名路人搭讪并索要烟抽,结果与对方发生了口角纠纷,被路人报警举报。

因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黄某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黄某已涉嫌危险驾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他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酗酒后容易言行失控失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酒驾、醉酒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己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莫抱侥幸心理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必将面临法律严厉的处罚。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酒后失态滋事 醉驾被查受罚

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近日,驾驶员黄某醉驾途中与路人发生口角纠纷,被对方报警举报后,被交巡警查获。

7月10日凌晨3点,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查获一名涉嫌醉驾的驾驶员,他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了静脉血,经检测,该名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黄,洛碛镇人。当天,黄某和朋友在洛碛镇喝酒喝到凌晨2点,与朋友分别后,他借着酒劲,大起胆子驾车回家。回家途中,他烟瘾犯了,便停车找一名路人搭讪并索要烟抽,结果与对方发生了口角纠纷,被路人报警举报。

因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黄某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黄某已涉嫌危险驾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他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酗酒后容易言行失控失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酒驾、醉酒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己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莫抱侥幸心理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必将面临法律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