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驮7个煤气罐 驾驶员被罚款200元

时间: 2024-07-2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578

本网讯(记者 杨雪) 7月21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铁山坪公巡大队民警在海尔路巡逻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运载多个液化煤气罐在路上行驶。

民警立即将其拦停,摩托车两边各挂着3个煤气罐,后排座位上还横放着一个,且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一辆摩托车就这样“驮”了7个煤气瓶,行驶在车流之中,十分危险。

“煤气罐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随后,民警依法对张某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张某现场卸载煤气罐,由专业的车辆转运。

据了解,7月23日至9月20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违规装载运输液化天然气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对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违规装载液化气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同时深入燃气油气运输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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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驮7个煤气罐 驾驶员被罚款200元

本网讯(记者 杨雪) 7月21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铁山坪公巡大队民警在海尔路巡逻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运载多个液化煤气罐在路上行驶。

民警立即将其拦停,摩托车两边各挂着3个煤气罐,后排座位上还横放着一个,且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一辆摩托车就这样“驮”了7个煤气瓶,行驶在车流之中,十分危险。

“煤气罐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随后,民警依法对张某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张某现场卸载煤气罐,由专业的车辆转运。

据了解,7月23日至9月20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违规装载运输液化天然气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对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违规装载液化气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同时深入燃气油气运输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