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电诈“中间人” 两嫌疑人被抓

时间: 2024-07-3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程迷静 阅读量:8790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李河派出所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成功破获一起涉“手机口”电信网络诈骗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前段时间,李河派出所接到上级移交的“断卡”线索核查,称居民彭某、文某可能涉嫌两起电信诈骗案。接到线索后,该所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摸排和分析研判,发现两名嫌疑人都曾利用自己的手机,参与了重庆和四川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导致两名受害人分别被骗34万余元和3千余元,而二人也分别从中获利数百元,民警将其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到案后,彭某、文某均对自己利用其手机帮助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供述,4月,彭某无意中在网络上发现一个“致富”门路:做“手机口”帮助诈骗分子拨打电话,可获得不菲“好处费”。虽然明知对方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考虑到这钱赚得轻松又快捷,彭某还是主动联系了对方,同时还邀约了朋友文某一起参与。

随后,彭某、文某经诈骗分子线上指导,使用各自的两台手机进行无线通话,其中一部手机添加诈骗分子的QQ群,并连接QQ语音通话,另一部则拨通诈骗分子在QQ群内提供的受害人电话,待受害人的电话接通后,他们就同时将两部手机的免提通话打开,充当诈骗分子联系受害人的“中间人”,使诈骗分子直接与受害人通话,进而实施诈骗,两人则全程在旁协助直至通话结束。通过该方式,彭某、文某先后帮助诈骗分子以“机票改退签”为由,成功骗取了重庆垫江受害人唐女士34万余元、四川受害人杨某3千余元,二人分别从中获利600至800元的“好处费”。

“本案中,两名嫌疑人虽全程没说话,也没收取受害人的钱,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通讯帮助,诈骗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民警称。

目前,彭某、文某二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移送起诉。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陈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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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电诈“中间人” 两嫌疑人被抓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李河派出所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成功破获一起涉“手机口”电信网络诈骗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前段时间,李河派出所接到上级移交的“断卡”线索核查,称居民彭某、文某可能涉嫌两起电信诈骗案。接到线索后,该所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摸排和分析研判,发现两名嫌疑人都曾利用自己的手机,参与了重庆和四川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导致两名受害人分别被骗34万余元和3千余元,而二人也分别从中获利数百元,民警将其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到案后,彭某、文某均对自己利用其手机帮助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供述,4月,彭某无意中在网络上发现一个“致富”门路:做“手机口”帮助诈骗分子拨打电话,可获得不菲“好处费”。虽然明知对方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考虑到这钱赚得轻松又快捷,彭某还是主动联系了对方,同时还邀约了朋友文某一起参与。

随后,彭某、文某经诈骗分子线上指导,使用各自的两台手机进行无线通话,其中一部手机添加诈骗分子的QQ群,并连接QQ语音通话,另一部则拨通诈骗分子在QQ群内提供的受害人电话,待受害人的电话接通后,他们就同时将两部手机的免提通话打开,充当诈骗分子联系受害人的“中间人”,使诈骗分子直接与受害人通话,进而实施诈骗,两人则全程在旁协助直至通话结束。通过该方式,彭某、文某先后帮助诈骗分子以“机票改退签”为由,成功骗取了重庆垫江受害人唐女士34万余元、四川受害人杨某3千余元,二人分别从中获利600至800元的“好处费”。

“本案中,两名嫌疑人虽全程没说话,也没收取受害人的钱,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通讯帮助,诈骗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民警称。

目前,彭某、文某二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移送起诉。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陈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