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交巡警通报4起超员违法行为

时间: 2024-07-3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520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期,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各支队优化勤务安排,精准部署警力,紧盯重点违法行为,严防客车超员行驶,两日内查处4起相关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查获超员车辆)

7月26日6时45分,在G50沪渝高速公路垫江服务区,重庆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垫江大队民警对邱某驾驶的四川籍小型客车开展检查时,发现其核载7人,实载8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转运超员乘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驾驶人还涉嫌非法营运,遂将其移交至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处理。

7月26日7时06分,在G50沪渝高速公路垫江服务区,重庆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垫江大队民警对重庆籍小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载人超过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记6分,并责令转运超员乘客。

7月26日9时,在G50沪渝高速公路江北收费站,重庆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江北大队民警在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简某驾驶的重庆籍小型客车核载9人,实载13人,超员4人。民警依法给予贾某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转运超员乘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驾驶人还涉嫌非法营运,遂将其移交至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处理。

7月27日7时50分,在G93成渝环线高速江津南收费站,重庆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江津大队民警在对重庆籍营运客车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9人,实载10人。经了解,驾驶人在出站后电话联系搭载2人,在明知超员的情况下仍继续上路行驶。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转运超员乘客。

重庆交巡警提醒:时值暑期出行高峰,广大乘客应自觉抵制客车超员,不乘坐超员车辆出行,发现客车超员时可拨打023-110举报。客车驾驶人须严格遵守载客规定,不得超过额定载客人数,严禁超员行驶。各客运企业应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本企业驾驶人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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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交巡警通报4起超员违法行为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期,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各支队优化勤务安排,精准部署警力,紧盯重点违法行为,严防客车超员行驶,两日内查处4起相关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查获超员车辆)

7月26日6时45分,在G50沪渝高速公路垫江服务区,重庆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垫江大队民警对邱某驾驶的四川籍小型客车开展检查时,发现其核载7人,实载8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转运超员乘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驾驶人还涉嫌非法营运,遂将其移交至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处理。

7月26日7时06分,在G50沪渝高速公路垫江服务区,重庆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垫江大队民警对重庆籍小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载人超过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记6分,并责令转运超员乘客。

7月26日9时,在G50沪渝高速公路江北收费站,重庆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江北大队民警在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简某驾驶的重庆籍小型客车核载9人,实载13人,超员4人。民警依法给予贾某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转运超员乘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驾驶人还涉嫌非法营运,遂将其移交至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处理。

7月27日7时50分,在G93成渝环线高速江津南收费站,重庆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江津大队民警在对重庆籍营运客车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9人,实载10人。经了解,驾驶人在出站后电话联系搭载2人,在明知超员的情况下仍继续上路行驶。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转运超员乘客。

重庆交巡警提醒:时值暑期出行高峰,广大乘客应自觉抵制客车超员,不乘坐超员车辆出行,发现客车超员时可拨打023-110举报。客车驾驶人须严格遵守载客规定,不得超过额定载客人数,严禁超员行驶。各客运企业应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本企业驾驶人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