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2025年1月起施行

时间: 2024-08-0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10376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7月31日,《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九章,共七十二条,以加强土地管理为主线,重点从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转用与征收、建设用地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扎实推进撂荒地治理,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集中流转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并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依法集中流转的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并加强社会资本引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流转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按国家规定对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的行为,实行占补平衡管理,并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条例》织密耕地保护“制度网”,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糖、棉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明确依法承担复垦义务的情形、主体和流程,并要求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于不依法落实土地复垦义务的,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置措施,比如,限期缴纳土地复垦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条例》严格土地转用与征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程序,要求区级政府公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结合调查情况等,拟定并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各方意见后,最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安置补偿,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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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2025年1月起施行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7月31日,《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九章,共七十二条,以加强土地管理为主线,重点从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转用与征收、建设用地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为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扎实推进撂荒地治理,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集中流转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并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依法集中流转的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并加强社会资本引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流转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按国家规定对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的行为,实行占补平衡管理,并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条例》织密耕地保护“制度网”,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糖、棉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明确依法承担复垦义务的情形、主体和流程,并要求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于不依法落实土地复垦义务的,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置措施,比如,限期缴纳土地复垦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条例》严格土地转用与征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程序,要求区级政府公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结合调查情况等,拟定并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各方意见后,最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安置补偿,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