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携手让古老川剧“鲜活”起来

时间: 2024-08-0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673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为了一部剧,川渝共立“一部法”。7月31日,《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作为全国文化领域开展跨省协同立法的首次探索,《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和《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将于2024年9月1日起同步施行。

川剧迄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是川渝地区最具代表性的优秀传统文化。川剧保护传承立法作为川渝协同立法项目,两省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立法体例一致、内容协同衔接。

条例明确了川剧保护传承合作机制的四大方面八项具体措施,规定定期联合举办川剧节、青年演员赛事、学术交流等活动,建立川渝川剧名家库,共建常备剧目、曲目、演出资源库,建立川渝川剧艺术表演团体联盟,联合创作川剧艺术精品,共同推出体现巴蜀文化内涵的川剧演出,支持川渝两地艺术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等形式多样的合作,支持川渝两地联合开展川剧的省际交流、国际交流以及与其他剧种、其他艺术门类的合作交流,提高区域川剧保护传承水平。

条例还确定了川剧传承保护对象范围,采取定义加列举的方式,对保护传承的对象作出规定,突出保护传承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美学价值的川剧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等。

此外,围绕提高影响力、传播力,丰富川剧传播手段,条例从川渝合作、网络传播、文旅融合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强调鼓励川剧艺术表演团体与互联网平台、技术机构合作,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制作适合网络观演的川剧剧目、动漫、影视剧和短视频等优秀作品,培育发展网络演播新业态。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川渝携手让古老川剧“鲜活”起来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为了一部剧,川渝共立“一部法”。7月31日,《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作为全国文化领域开展跨省协同立法的首次探索,《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和《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将于2024年9月1日起同步施行。

川剧迄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是川渝地区最具代表性的优秀传统文化。川剧保护传承立法作为川渝协同立法项目,两省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立法体例一致、内容协同衔接。

条例明确了川剧保护传承合作机制的四大方面八项具体措施,规定定期联合举办川剧节、青年演员赛事、学术交流等活动,建立川渝川剧名家库,共建常备剧目、曲目、演出资源库,建立川渝川剧艺术表演团体联盟,联合创作川剧艺术精品,共同推出体现巴蜀文化内涵的川剧演出,支持川渝两地艺术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等形式多样的合作,支持川渝两地联合开展川剧的省际交流、国际交流以及与其他剧种、其他艺术门类的合作交流,提高区域川剧保护传承水平。

条例还确定了川剧传承保护对象范围,采取定义加列举的方式,对保护传承的对象作出规定,突出保护传承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美学价值的川剧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等。

此外,围绕提高影响力、传播力,丰富川剧传播手段,条例从川渝合作、网络传播、文旅融合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强调鼓励川剧艺术表演团体与互联网平台、技术机构合作,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制作适合网络观演的川剧剧目、动漫、影视剧和短视频等优秀作品,培育发展网络演播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