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娜娜)7月27日17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统景镇长堰村乡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 在现场,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车尾与黑色轿车车头贴在一起,现场无人受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测试,排除了双方酒驾、毒驾嫌疑。 白色小车驾驶员卢某向民警交代,当天下午其驾车从统景镇返回长堰村,当车行驶至村道路口时,左转弯进入乡村道路,对向车道一辆黑色小车也准备右转进入该道路。卢某认为该车没有停车让行,导致其通过路口时道路空间十分狭窄,于是瞬间路怒症“上头”,在双方都进入该道路后,卢某停下车辆,准备下车与后方驾驶员理论。但卢某在情绪支配下,忘记拉上手刹,刚下车,车辆就顺着道路向后溜,与后方车辆相撞。 民警指出了卢某操作不当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定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时请保持心平气和、不急不躁,别让怒气冲昏了头,保持安全、文明、有序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