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人士被解聘 法援中心助维权

时间: 2024-08-0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531

本网讯(记者 李 亚 通讯员 谭周渝)近日,丁先生在家人陪同下,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伸援手 为民维权暖人心”的锦旗送到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

丁先生是智力障碍三级残疾人,在某公司从事压弹簧工作,已在公司原岗位连续工作了10年以上。后公司突然通知丁先生调整工作地点,调整后既不提供住宿,又不提供交通车。对于残障人士来说,到其他地方上班存在困难,于是丁先生多次与公司协商相关事宜,但迟迟得不到解决,遂向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发现该公司发放的工资可能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鉴于受援人是残障人士,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存在漠视,于是受理此申请,并指派重庆商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韦雨彤承办。

承办律师反复分析案情,梳理出两个主要仲裁请求,即公司应补足丁先生10年期间的最低工资差额,以及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首先帮助丁先生向该公司出具《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指导受援人及其家属通过邮政EMS向公司发出,为主张经济补偿金提供证据支撑。

深入了解案情后,承办律师发现本案难点在于如何初步证明丁先生的月工资仅发放了500元左右。在收集、固定证据后,律师及时向重庆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约14余万元。考虑到受援人是残疾人,自身维权不便利以及该公司经营状况欠佳的情况,为让受援人尽早拿到补偿款,避免繁重诉讼流程,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后决定争取让当事双方和解。

受援人同意和解后,承办律师代表受援人多次同该公司协商,并在协商过程中讲法律、摆道理、以案释法,反复告知公司违法行为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由公司一次性支付丁先生9万元。

和解协议签署当日,该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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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人士被解聘 法援中心助维权

本网讯(记者 李 亚 通讯员 谭周渝)近日,丁先生在家人陪同下,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伸援手 为民维权暖人心”的锦旗送到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

丁先生是智力障碍三级残疾人,在某公司从事压弹簧工作,已在公司原岗位连续工作了10年以上。后公司突然通知丁先生调整工作地点,调整后既不提供住宿,又不提供交通车。对于残障人士来说,到其他地方上班存在困难,于是丁先生多次与公司协商相关事宜,但迟迟得不到解决,遂向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发现该公司发放的工资可能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鉴于受援人是残障人士,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存在漠视,于是受理此申请,并指派重庆商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韦雨彤承办。

承办律师反复分析案情,梳理出两个主要仲裁请求,即公司应补足丁先生10年期间的最低工资差额,以及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首先帮助丁先生向该公司出具《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指导受援人及其家属通过邮政EMS向公司发出,为主张经济补偿金提供证据支撑。

深入了解案情后,承办律师发现本案难点在于如何初步证明丁先生的月工资仅发放了500元左右。在收集、固定证据后,律师及时向重庆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约14余万元。考虑到受援人是残疾人,自身维权不便利以及该公司经营状况欠佳的情况,为让受援人尽早拿到补偿款,避免繁重诉讼流程,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后决定争取让当事双方和解。

受援人同意和解后,承办律师代表受援人多次同该公司协商,并在协商过程中讲法律、摆道理、以案释法,反复告知公司违法行为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由公司一次性支付丁先生9万元。

和解协议签署当日,该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