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贺佳龙)近日,为了避免乘客晕车,货车驾驶员姜某同意乘客坐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货厢内,所幸被渝北交巡警及时发现,避免了意外的发生。 8月6日17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民警巡逻至翔宇路时,发现一辆灰色货车的货厢内坐着一名男子,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检查。 经查,这辆货车的驾驶员姓姜,是渝北某批发市场的专职司机,坐在货厢内的乘客是该市场的商家。据姜某交代,当天,他负责送货到王家街道,由于货物较多,他叫上了商家张某同行。张某当天肠胃不舒服,担心坐在副驾驶会晕车呕吐,便提议坐货厢。姜某认为路程不远,不会出事,便抱着侥幸驾车上路,结果半路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驾驶员姜某和乘客张某的危险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员姜某用货车违法载人的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让乘客张某立即坐回副驾驶。同时,驾驶员姜某穿拖鞋开车,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蒋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货车作为运输车辆,货厢并不具备载客条件,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遇上紧急刹车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置安全于不顾,将货车变“客车”,甚至“祸”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