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汛情网络谣言 重庆警方公布6起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8-1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576

本网讯(记者 李亚)进入夏季主汛期以来,强降水导致全国多地防汛形势严峻,成为广大舆论关注的焦点。个别网民为博眼球,无中生有,借机编造或夸大灾情,引发公众焦虑恐慌,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干扰。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重庆警方持续加强汛情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现公布六起典型案例:

1、梁平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黄某某编造发布“梁平路面内涝”网络谣言案

6月,梁平区网民黄某某(男,62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城市街道严重内涝视频,并配文字“梁平版西天取经”,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黄某某为博人眼球,将在网上刷到的其他城市因暴雨导致内涝的视频编辑发布上网,声称事件发生在梁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黄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梁平区公安局已依法对黄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2、奉节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向某编造发布“奉节一道路发生垮塌”网络谣言案

7月,奉节县网民向某(女,38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昨天下午,奉节县城回兴隆镇三角坝的路因下雨垮塌”,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向某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在短视频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奉节一道路发生垮塌”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向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奉节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向某处以行政处罚。

3、开州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郭某某编造发布“开州某乡镇洪灾”网络谣言案

7月,开州区网民郭某某(男,61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一则洪水灾害视频,配文“老天爷呀,连我遮风挡雨的几块瓦片都给冲跑了,怎么办”,并在评论区回复“开州的一个乡镇,真”,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郭某某为博人眼球,将其他地区暴雨洪灾的视频进行拼接,编造发布了开州某乡镇发生洪灾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郭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开州区公安局已依法对郭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4、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王某某编造发布“万州特大暴雨”网络谣言案

6月,两江新区网民王某某(男,53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重庆万州特大暴雨”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王某某为博人眼球,将两段其他地方的洪水视频进行拼凑,编造发布了“重庆万州特大暴雨!河水猛涨”的谣言信息,对公众产生误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5、垫江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秦某某编造发布“裴兴镇昨天晚上下雨死亡四人”网络谣言案

7月,垫江县网民秦某某(男,21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裴兴镇昨天晚上下雨死亡四人”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秦某某为博人眼球,编造发布了“裴兴镇昨天晚上下雨,死亡四人”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秦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垫江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秦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6、城口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未某某编造发布“洪灾致一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7月,城口县网民未某某(女,47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涨水视频,并配文“家人们,一位大姐苞谷被大水冲走了,就冒着大雨去看苞谷,不幸洪水降临,一瞬间人就不见了”,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未某某为博人眼球,编造发布了“城口洪灾致一人死亡”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城口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未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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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汛情网络谣言 重庆警方公布6起典型案例

本网讯(记者 李亚)进入夏季主汛期以来,强降水导致全国多地防汛形势严峻,成为广大舆论关注的焦点。个别网民为博眼球,无中生有,借机编造或夸大灾情,引发公众焦虑恐慌,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干扰。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重庆警方持续加强汛情网络谣言打击整治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现公布六起典型案例:

1、梁平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黄某某编造发布“梁平路面内涝”网络谣言案

6月,梁平区网民黄某某(男,62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城市街道严重内涝视频,并配文字“梁平版西天取经”,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黄某某为博人眼球,将在网上刷到的其他城市因暴雨导致内涝的视频编辑发布上网,声称事件发生在梁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黄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梁平区公安局已依法对黄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2、奉节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向某编造发布“奉节一道路发生垮塌”网络谣言案

7月,奉节县网民向某(女,38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昨天下午,奉节县城回兴隆镇三角坝的路因下雨垮塌”,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向某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在短视频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奉节一道路发生垮塌”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向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奉节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向某处以行政处罚。

3、开州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郭某某编造发布“开州某乡镇洪灾”网络谣言案

7月,开州区网民郭某某(男,61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一则洪水灾害视频,配文“老天爷呀,连我遮风挡雨的几块瓦片都给冲跑了,怎么办”,并在评论区回复“开州的一个乡镇,真”,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郭某某为博人眼球,将其他地区暴雨洪灾的视频进行拼接,编造发布了开州某乡镇发生洪灾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郭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开州区公安局已依法对郭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4、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王某某编造发布“万州特大暴雨”网络谣言案

6月,两江新区网民王某某(男,53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重庆万州特大暴雨”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王某某为博人眼球,将两段其他地方的洪水视频进行拼凑,编造发布了“重庆万州特大暴雨!河水猛涨”的谣言信息,对公众产生误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5、垫江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秦某某编造发布“裴兴镇昨天晚上下雨死亡四人”网络谣言案

7月,垫江县网民秦某某(男,21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裴兴镇昨天晚上下雨死亡四人”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秦某某为博人眼球,编造发布了“裴兴镇昨天晚上下雨,死亡四人”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秦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垫江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秦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6、城口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未某某编造发布“洪灾致一人死亡”网络谣言案

7月,城口县网民未某某(女,47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涨水视频,并配文“家人们,一位大姐苞谷被大水冲走了,就冒着大雨去看苞谷,不幸洪水降临,一瞬间人就不见了”,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查明,未某某为博人眼球,编造发布了“城口洪灾致一人死亡”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城口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未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