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桥下挖坑蓄水 执法人员及时干预除患

时间: 2024-08-1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611

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一村民为饲养牲畜方便,在高速公路大桥下挖坑蓄水,造成一定安全风险。幸好高速执法人员在发现这一情况后迅速介入干预,及时消除了隐患。

据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介绍,8月初,该大队在利用无人机对三环江綦高速的江津区先锋镇路段进行航拍巡查时,发现一处桥梁下有人挖坑蓄水。

经进一步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处土坑面积约15平方米,最深处约1米。地上还筑有一道约50厘米高的土质堡坎。该水坑不仅浸泡部分桥墩地基,造成一定风险;一旦遭遇暴雨天气,水位暴涨冲垮土坎,还可能威胁附近村道上的行人和车辆安全。

为尽快消除隐患,该大队一面通知养护部门组织处理,一面联系当地政府,寻找挖坑蓄水的当事人。经多方核实,最后确定土坑为一村民为解决牲畜饮水问题而挖掘。

得知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及时会同江綦高速管理中心志愿者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上门了解情况。原来,该村民饲养的牲畜、家禽等需要经常饮水,而他无法外出大量取水,才想出在居住地附近挖坑蓄水的办法。针对该村民的具体情况,联合工作组对其进行了普法宣传和安全教育,告知擅自在桥梁下挖坑蓄水的危害和后果,同时也现场商议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最终,该村民在各方耐心教育下认识到错误,同意对隐患进行整改,随后配合养护工人对土坑进行了放水和回填处理。村委会方面也立即开始规划,将另寻安全、合理的方式,帮助其解决用水问题。

执法人员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如高速公路周边单位、群众确有需要进行施工,但又不能判断是否违反相关法规的,可提前联系当地高速公路执法大队。相关大队将通过“执法前置”模式,安排执法人员前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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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桥下挖坑蓄水 执法人员及时干预除患

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一村民为饲养牲畜方便,在高速公路大桥下挖坑蓄水,造成一定安全风险。幸好高速执法人员在发现这一情况后迅速介入干预,及时消除了隐患。

据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介绍,8月初,该大队在利用无人机对三环江綦高速的江津区先锋镇路段进行航拍巡查时,发现一处桥梁下有人挖坑蓄水。

经进一步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处土坑面积约15平方米,最深处约1米。地上还筑有一道约50厘米高的土质堡坎。该水坑不仅浸泡部分桥墩地基,造成一定风险;一旦遭遇暴雨天气,水位暴涨冲垮土坎,还可能威胁附近村道上的行人和车辆安全。

为尽快消除隐患,该大队一面通知养护部门组织处理,一面联系当地政府,寻找挖坑蓄水的当事人。经多方核实,最后确定土坑为一村民为解决牲畜饮水问题而挖掘。

得知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及时会同江綦高速管理中心志愿者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上门了解情况。原来,该村民饲养的牲畜、家禽等需要经常饮水,而他无法外出大量取水,才想出在居住地附近挖坑蓄水的办法。针对该村民的具体情况,联合工作组对其进行了普法宣传和安全教育,告知擅自在桥梁下挖坑蓄水的危害和后果,同时也现场商议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最终,该村民在各方耐心教育下认识到错误,同意对隐患进行整改,随后配合养护工人对土坑进行了放水和回填处理。村委会方面也立即开始规划,将另寻安全、合理的方式,帮助其解决用水问题。

执法人员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如高速公路周边单位、群众确有需要进行施工,但又不能判断是否违反相关法规的,可提前联系当地高速公路执法大队。相关大队将通过“执法前置”模式,安排执法人员前来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