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以“四字诀”推进“三跨三办”增值化服务改革

时间: 2024-08-3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588

“法治为企业生产经营‘撑腰’,合川的营商环境跑出了‘加速度’。”近日,合川区通过“三跨三办”增值化服务改革,及时化解一起涉企行政执法争议,涉案运输服务企业负责人为合川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点赞。

针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市司法局于2024年4月开展涉企行政复议“三跨三办”增值化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旨在通过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集成多方资源,构建全案快办、疑案专办、要案督办的层级办案模式,形成多元、协同、集成的涉企法治服务新体系。

合川作为“三跨三办”增值化服务改革12个试点区县之一,主动将改革试点融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不断提升行政复议服务发展能效,推动“便民惠企”举措落地见效,实现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会(资料图)

“简”字当头

高效解决行政争议

“您这个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简易程序对我的案件办理有啥好处?”

“可以更快地解决您的行政争议,简易程序30日办结,普通程序60日办结。”

“好的,我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我们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尽快解决了争议,可以更好指导下一步执法工作开展。”

这样的对话是合川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常态。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四种情形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复议机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了更快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人员收到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书后,首先判断适用何种审理程序,做到简易程序应用尽用。截至目前,简易程序适用案件占涉企行政复议受理案件的58.47%,行政复议高效便民的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新法繁简分流机制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快”字为先

有效缩短办案时长

“今天受理了某物流公司申请复议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现向你们送达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请于5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证据材料。”合川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人员向接受送达的某局工作人员说道。

据了解,6月13日,合川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接待室收到了两个企业不服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交的11份行政复议申请书。接待人员立即审查相关材料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受理,于受理当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答复通知书,实现流程高效运转。

合川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开展“三跨三办”增值化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该局立足快办,在流转、受理、审结、调处、数字赋能等方面全面发力,提升案件审理时效。坚持涉企案件“应收尽收、容缺接收”原则,运用智慧复议平台,快速受理复议申请。缩短立案审查期限,实现3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制发行政复议答复须知,规范答复材料,缩短答复期限。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不延期,推进案件快审、快结,审理期限平均缩短5个工作日。

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协调化解会(资料图)

“质”字为本

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充分听取意见,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你对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除了申请书上载明的理由外,有无补充的证据?”“关于‘XX产品’,申请人认为该产品的配料表未将‘XX’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进行展示,你们企业对此有何意见?”行政复议人员就胡某复议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投诉举报回复案听取申请人及案涉企业代理人意见。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对适用普通程序案件规定了听取意见制度。该制度一方面让复议各方当事人参与到复议办案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另一方面提升复议制度的公正性,实现程序正义;最重要的一点是办案人员可以更加充分地了解复议各方的真实意图,帮助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案件审理工作,有助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相关部门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市场监管领域案件面广且复杂,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处理决定多与企业息息相关。针对该类涉企案件,承办人员均会针对争议焦点充分听取企业意见,确保其陈述申辩权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为行政争议化解找到关键点,用法治保障申请人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截至2024年7月31日,该复议机构适用普通程序办理复议案件78件,均通过当面或者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了当事人意见,听取意见率达到100%,且已结案件无一诉讼,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100%。

——现场调查还原基本事实,奠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基础。

“你们又来调查情况了!”某建材公司现场负责人杨某向前去调查车辆出厂数据的行政复议人员说道。

原来,行政复议人员秉持主动靠前实地调查的理念,常去该企业核实申请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奠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基础。对存在争议的复议案件,通常在提交答复材料期间,该局行政复议人员就会同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前往案涉地进行实地调查,前面这一幕,就是发生在对运输源头企业进行调查核实的场景。

调查清楚具体情况后,行政复议人员会对复议请求及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全面梳理,快速找准矛盾根源,总结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法”分析案情,用“情”化解矛盾。通过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意见,涉案两个企业代理人分别于6月24日、25日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11个案件圆满解决。

——听证审理充分质证辩论,开门办案明明白白维权。

“虽然我们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是执法人员来检查时我们已经主动整改了,被申请人对我们作出处罚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我觉得处罚过重。”企业代理人在听证会上说:“我们有整改的证据。”

“执法人员在调查时,该企业并未陈述其主动减轻违法后果的情况,该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某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说道。

“该企业在听证会上就其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了充分说明,举示的证据能证明其主张,而被申请人未对该事实理由作出合理解释,且该事实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较大影响,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听证人员对此发表了意见。

最终,该案以行政机关和企业达成和解、企业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作出终止决定结案,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企业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据了解,该局充分利用现场调查、听证、听取意见等方式了解企业诉求,结合案件审理情况,依法行使调查职权,今年以来走访调查涉企案件67件,让企业做到明明白白维权,争议实质性化解在阳光下。

“合”字发力

激发内外协同动力

“我们是守法的企业,车辆严格遵守规定不超载,但有些超载车辆把车牌号一遮就不会受到处罚,这对我们非常不公平。”某企业负责人在合川区司法局组织召开的行政争议化解座谈会上“倒苦水”。

“车辆通过时检测不到车牌号就没法锁定违法主体,执法存在困难。”某执法人员回应道。

为解决该问题,合川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召集多部门现场调研听取意见,形成解决方案,凝聚执法合力及时打击遏制了遮挡号码、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遵纪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胡某在合川区司法局组织召开的调解座谈会上说。原来,2023年6月9日,刘某在重庆某公司分包的建设工程中受伤,先在镇卫生院诊断为右锁骨骨折,后经区人民医院诊断为某部位骨折。事发后,区人力社保局认定刘某为工伤。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果,认为刘某在初次就诊时某部位未达到骨折的情况,后续存在扩大伤情的行为,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川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人员了解到该公司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实质上是为了解决案涉工伤认定后的赔偿问题。行政复议人员协同区人力社保局、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等单位协同发力,及时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最终,该公司与刘某就工伤赔偿签订调解协议,并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为企业和第三人达成工伤赔偿调解协议(资料图)

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采取“复议+调解”办案模式,联合行政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多方力量,依托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专题研判,做到“应调尽调”。截至目前,已召开会议12次,成功调解案件58件,占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49.15%。

合川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开展好“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复议服务民营企业十二条措施》,加强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交流,优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效,加快形成多元、协同、集成的涉企法治服务新体系,切实营造高效、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实现“三跨三办”增值化服务改革目标。

记者 陈晓容 通讯员 郑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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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以“四字诀”推进“三跨三办”增值化服务改革

“法治为企业生产经营‘撑腰’,合川的营商环境跑出了‘加速度’。”近日,合川区通过“三跨三办”增值化服务改革,及时化解一起涉企行政执法争议,涉案运输服务企业负责人为合川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点赞。

针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市司法局于2024年4月开展涉企行政复议“三跨三办”增值化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旨在通过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集成多方资源,构建全案快办、疑案专办、要案督办的层级办案模式,形成多元、协同、集成的涉企法治服务新体系。

合川作为“三跨三办”增值化服务改革12个试点区县之一,主动将改革试点融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不断提升行政复议服务发展能效,推动“便民惠企”举措落地见效,实现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会(资料图)

“简”字当头

高效解决行政争议

“您这个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简易程序对我的案件办理有啥好处?”

“可以更快地解决您的行政争议,简易程序30日办结,普通程序60日办结。”

“好的,我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我们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尽快解决了争议,可以更好指导下一步执法工作开展。”

这样的对话是合川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常态。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四种情形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复议机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了更快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人员收到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书后,首先判断适用何种审理程序,做到简易程序应用尽用。截至目前,简易程序适用案件占涉企行政复议受理案件的58.47%,行政复议高效便民的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新法繁简分流机制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快”字为先

有效缩短办案时长

“今天受理了某物流公司申请复议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现向你们送达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请于5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证据材料。”合川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人员向接受送达的某局工作人员说道。

据了解,6月13日,合川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接待室收到了两个企业不服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交的11份行政复议申请书。接待人员立即审查相关材料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受理,于受理当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答复通知书,实现流程高效运转。

合川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开展“三跨三办”增值化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该局立足快办,在流转、受理、审结、调处、数字赋能等方面全面发力,提升案件审理时效。坚持涉企案件“应收尽收、容缺接收”原则,运用智慧复议平台,快速受理复议申请。缩短立案审查期限,实现3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制发行政复议答复须知,规范答复材料,缩短答复期限。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不延期,推进案件快审、快结,审理期限平均缩短5个工作日。

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协调化解会(资料图)

“质”字为本

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充分听取意见,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你对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除了申请书上载明的理由外,有无补充的证据?”“关于‘XX产品’,申请人认为该产品的配料表未将‘XX’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进行展示,你们企业对此有何意见?”行政复议人员就胡某复议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投诉举报回复案听取申请人及案涉企业代理人意见。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对适用普通程序案件规定了听取意见制度。该制度一方面让复议各方当事人参与到复议办案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另一方面提升复议制度的公正性,实现程序正义;最重要的一点是办案人员可以更加充分地了解复议各方的真实意图,帮助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案件审理工作,有助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相关部门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市场监管领域案件面广且复杂,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处理决定多与企业息息相关。针对该类涉企案件,承办人员均会针对争议焦点充分听取企业意见,确保其陈述申辩权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为行政争议化解找到关键点,用法治保障申请人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截至2024年7月31日,该复议机构适用普通程序办理复议案件78件,均通过当面或者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了当事人意见,听取意见率达到100%,且已结案件无一诉讼,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100%。

——现场调查还原基本事实,奠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基础。

“你们又来调查情况了!”某建材公司现场负责人杨某向前去调查车辆出厂数据的行政复议人员说道。

原来,行政复议人员秉持主动靠前实地调查的理念,常去该企业核实申请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奠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基础。对存在争议的复议案件,通常在提交答复材料期间,该局行政复议人员就会同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前往案涉地进行实地调查,前面这一幕,就是发生在对运输源头企业进行调查核实的场景。

调查清楚具体情况后,行政复议人员会对复议请求及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全面梳理,快速找准矛盾根源,总结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法”分析案情,用“情”化解矛盾。通过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意见,涉案两个企业代理人分别于6月24日、25日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11个案件圆满解决。

——听证审理充分质证辩论,开门办案明明白白维权。

“虽然我们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是执法人员来检查时我们已经主动整改了,被申请人对我们作出处罚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我觉得处罚过重。”企业代理人在听证会上说:“我们有整改的证据。”

“执法人员在调查时,该企业并未陈述其主动减轻违法后果的情况,该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某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说道。

“该企业在听证会上就其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了充分说明,举示的证据能证明其主张,而被申请人未对该事实理由作出合理解释,且该事实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较大影响,建议双方进行调解。”听证人员对此发表了意见。

最终,该案以行政机关和企业达成和解、企业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作出终止决定结案,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企业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据了解,该局充分利用现场调查、听证、听取意见等方式了解企业诉求,结合案件审理情况,依法行使调查职权,今年以来走访调查涉企案件67件,让企业做到明明白白维权,争议实质性化解在阳光下。

“合”字发力

激发内外协同动力

“我们是守法的企业,车辆严格遵守规定不超载,但有些超载车辆把车牌号一遮就不会受到处罚,这对我们非常不公平。”某企业负责人在合川区司法局组织召开的行政争议化解座谈会上“倒苦水”。

“车辆通过时检测不到车牌号就没法锁定违法主体,执法存在困难。”某执法人员回应道。

为解决该问题,合川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召集多部门现场调研听取意见,形成解决方案,凝聚执法合力及时打击遏制了遮挡号码、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遵纪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胡某在合川区司法局组织召开的调解座谈会上说。原来,2023年6月9日,刘某在重庆某公司分包的建设工程中受伤,先在镇卫生院诊断为右锁骨骨折,后经区人民医院诊断为某部位骨折。事发后,区人力社保局认定刘某为工伤。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果,认为刘某在初次就诊时某部位未达到骨折的情况,后续存在扩大伤情的行为,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川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人员了解到该公司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实质上是为了解决案涉工伤认定后的赔偿问题。行政复议人员协同区人力社保局、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等单位协同发力,及时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最终,该公司与刘某就工伤赔偿签订调解协议,并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为企业和第三人达成工伤赔偿调解协议(资料图)

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采取“复议+调解”办案模式,联合行政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多方力量,依托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专题研判,做到“应调尽调”。截至目前,已召开会议12次,成功调解案件58件,占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49.15%。

合川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开展好“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复议服务民营企业十二条措施》,加强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交流,优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效,加快形成多元、协同、集成的涉企法治服务新体系,切实营造高效、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实现“三跨三办”增值化服务改革目标。

记者 陈晓容 通讯员 郑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