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起纠纷 巡回审判护桑榆

时间: 2024-09-0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55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铜梁区法院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平滩镇,在当事人家门口审理赡养纠纷案件(如图),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和“红马甲”志愿服务队参与庭审,周边群众现场旁听。

今年74岁的孟老太与丈夫共育有3个儿子。2014年,丈夫去世后,孟老太独自生活。2018年,孟老太向铜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个儿子给付赡养费。经该院调解,孟老太与3个儿子达成协议,约定每个儿子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近年来,孟老太健康状况下滑,患上多种疾病,医疗费、护理费增加,因此赡养费需要增加,才能保证老人维持正常的的生活。但3个儿子因过去的积怨与矛盾,对增加赡养费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今年8月,孟老太一纸诉状将3个儿子起诉到铜梁区法院,要求每月增加赡养费。

立案后,承办法官谢黎及时了解案情,询问老人的身体状况。考虑到近期连续高温,孟老太身体虚弱、行动不便,该涉民生案件具有广泛的教育意义,谢黎决定通过“车载便民法庭”上门开展巡回审判。

近日,铜梁区法院将“车载便民法庭”开到孟老太家的院坝。“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庭审过程中,谢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老人的3个儿子从传统美德、人伦亲情、法律规定等多角度进行劝导,并结合典型案例释法明理,向其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谢黎的释法说理,打动了孟老太的3名赡养义务人,他们当场表示愿意增加赡养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庭审结束后,谢黎结合该案,向在场旁听群众讲解了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从子女法定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普法宣传,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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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巡回审判护桑榆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铜梁区法院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平滩镇,在当事人家门口审理赡养纠纷案件(如图),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和“红马甲”志愿服务队参与庭审,周边群众现场旁听。

今年74岁的孟老太与丈夫共育有3个儿子。2014年,丈夫去世后,孟老太独自生活。2018年,孟老太向铜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个儿子给付赡养费。经该院调解,孟老太与3个儿子达成协议,约定每个儿子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近年来,孟老太健康状况下滑,患上多种疾病,医疗费、护理费增加,因此赡养费需要增加,才能保证老人维持正常的的生活。但3个儿子因过去的积怨与矛盾,对增加赡养费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今年8月,孟老太一纸诉状将3个儿子起诉到铜梁区法院,要求每月增加赡养费。

立案后,承办法官谢黎及时了解案情,询问老人的身体状况。考虑到近期连续高温,孟老太身体虚弱、行动不便,该涉民生案件具有广泛的教育意义,谢黎决定通过“车载便民法庭”上门开展巡回审判。

近日,铜梁区法院将“车载便民法庭”开到孟老太家的院坝。“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庭审过程中,谢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老人的3个儿子从传统美德、人伦亲情、法律规定等多角度进行劝导,并结合典型案例释法明理,向其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谢黎的释法说理,打动了孟老太的3名赡养义务人,他们当场表示愿意增加赡养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庭审结束后,谢黎结合该案,向在场旁听群众讲解了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从子女法定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普法宣传,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