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二次酒驾 罚款行拘还遭“失驾”

时间: 2024-09-10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485

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一次酒驾被查,驾驶员施某不仅没有吸取教训,还不知悔改,抱着侥幸再次酒驾,被渝北警方查获,受到严肃处罚。

8月28日2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在新南路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施。当晚,施某和朋友聚餐时喝了一小杯白酒。聚餐结束后,他认为自己喝得不多,便抱着侥幸驾车回家,结果刚上路不久,被民警查获。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施某于2015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过。施某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渝北警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施某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罚款1500元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为此,施某悔恨不已!

交巡警提醒:第一次酒驾“罚”,第二次酒驾“拘”。二次酒驾没有时间标准,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以后任何时间饮酒驾驶机动车都属于“二次酒驾”,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广大驾驶员酒驾之前,三思后行,勿存侥幸,时刻牢记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不知悔改二次酒驾 罚款行拘还遭“失驾”

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一次酒驾被查,驾驶员施某不仅没有吸取教训,还不知悔改,抱着侥幸再次酒驾,被渝北警方查获,受到严肃处罚。

8月28日2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在新南路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施。当晚,施某和朋友聚餐时喝了一小杯白酒。聚餐结束后,他认为自己喝得不多,便抱着侥幸驾车回家,结果刚上路不久,被民警查获。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施某于2015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过。施某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渝北警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施某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罚款1500元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为此,施某悔恨不已!

交巡警提醒:第一次酒驾“罚”,第二次酒驾“拘”。二次酒驾没有时间标准,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以后任何时间饮酒驾驶机动车都属于“二次酒驾”,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广大驾驶员酒驾之前,三思后行,勿存侥幸,时刻牢记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