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危害大!莫让“祸”从“货”起

时间: 2024-09-26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513

个别货车驾驶员在利益的驱动下,无视交通法律法规,铤而走险超载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9月12日19时许,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龙桥勤务大队民警巡逻至国道348线1207km800m路段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渝D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行驶。经检查,该车核载31000kg,实载43500kg,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驾驶员陈某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9月6日18时,龙某某驾驶车牌为渝D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聚贤大道与学府路交叉口路段,被新区勤务大队民警查处。经核实,龙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驾驶员龙某某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9月14日,梁某某驾驶渝D号牌车辆行驶至351国道2292公里处时,因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被江东勤务大队民警查处。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梁某某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希望广大货车驾驶员以安全为重,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安全运输,平安回家。

通讯员 刘雪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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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危害大!莫让“祸”从“货”起

个别货车驾驶员在利益的驱动下,无视交通法律法规,铤而走险超载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9月12日19时许,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龙桥勤务大队民警巡逻至国道348线1207km800m路段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渝D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行驶。经检查,该车核载31000kg,实载43500kg,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驾驶员陈某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9月6日18时,龙某某驾驶车牌为渝D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聚贤大道与学府路交叉口路段,被新区勤务大队民警查处。经核实,龙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驾驶员龙某某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9月14日,梁某某驾驶渝D号牌车辆行驶至351国道2292公里处时,因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50%,被江东勤务大队民警查处。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梁某某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希望广大货车驾驶员以安全为重,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安全运输,平安回家。

通讯员 刘雪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