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涉酒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营造一个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持续开展夏季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多起酒驾违法行为。 9月9日晚,敦仁勤务大队在白鹤梁大道两江广场路段设卡开展夏季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驾驶人易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民警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79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进一步核查,易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照,驾驶的摩托车未年审,未悬挂号牌,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易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四项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罚款1800元。 9月10日20时许,李某饮酒后驾驶渝A号牌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涪陵区官桥路1公里路段处,被武陵山景区勤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现场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34 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李某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9月11日20时52分,吴某某酒后驾驶车牌为渝D号牌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聚贤大道与银滩路交叉口转盘处时,被新区勤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结果为72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吴某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进一步,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持续加大对夏季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夏季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为群众营造一个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讯员 刘雪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