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刘旭)9月2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向社会曝光8月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案例一】2023年6月3日2时许,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客车沿万东北路由观景湾方向往小集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万东北路万东镇卫生院路段,将横过道路的行人刮撞,造成该行人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驾车逃逸。此案经綦江区人民法院万盛经开区人民法庭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2024年4月5日10时许,邱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呈拱桥路段时,与邓某驾驶的普通二轮车摩托车相撞,造成邓某当场死亡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邱某驾车逃离现场。此案经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邱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据统计,此次曝光的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共6人,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5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1人。其中最大年龄59岁,最小年龄31岁。 交巡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被终生禁驾的驾驶员,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者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上述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庆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记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不要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引发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拓展阅读】哪些原因会被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