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情暖“检察蓝”——辽宁省盖州市检察院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

时间: 2024-09-2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423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太阳花”品牌创立以来,逐步形成了“有灵魂、有本领、有担当、有温度”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盖州市检察院先后荣获“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辽宁省“三八红旗集体”、辽宁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采访团走进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检察院

“一体两翼”凝聚合力

▲采访团走进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检察院

以太阳花未检团队为主体,专业化办理涉未案件。2013年,盖州市检察院率先在营口地区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组建太阳花团队,以年轻干警为骨干力量,形成一位分管副检察长对四位检察干警“传、帮、带”的“1+4”模式,坚持“专人、专心、专业、专责”未检工作理念,办理了一批高质效案件。

以“太阳花·霞光团队”为翼,社会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6年,太阳花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法治教育、公益诉讼志愿者4个团队,逐步整合为“太阳花·霞光团队”,在公检法司各环节,专门落实涉未特殊制度。

以“太阳花·朝露团队”为翼,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2015年,太阳花团队在与盖州地区45所学校探索建立了检校联系点后,正式成立“太阳花·朝露团队”,由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检察干警组成,与市教育局对接全面开展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工作,有力提高盖州市未成年人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太阳花·朝露团队”检察干警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资料图)

 

▲“太阳花·朝露团队”检察干警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资料图)

“两室一站两基地”打造场所

“两室一站两基地”即太阳花未检工作室、太阳花·霞光工作室、太阳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太阳花法治教育基地、太阳花红色教育基地。

2017年,太阳花团队在已有硬件设施的基础上,在营口地区率先建立了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太阳花未检工作室。太阳花·霞光工作室用于服务“五老”志愿者应公检法司委托开展涉未社会工作,并用于团队日常管理、档案保管、设备维护,为公检法司全链条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提供场所保障。2018年,为更好地办理性侵害案件,太阳花团队率先在营口地区建立首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场所太阳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模拟家居环境装潢,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心理、医疗等综合救助。

太阳花法治教育基地以盖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学校作为法治教育基地,在每期培训中开设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课程,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太阳花红色教育基地依托罗长维事迹展馆,太阳花团队组织涉案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到现场接受红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向上向善。

“三机制一平台”筑牢根基

2018年,盖州市检察院率先在营口地区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确保对被侵害未成年人一次性完成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司法救助工作,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衔接机制方面,以提前介入机制为基础,通过同堂培训、会商等方式推动公安机关建立涉未案件专门办案团队,提高涉未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为进一步提升盖州市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盖州市建立公检法司全链条帮教工作机制,以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为基础,推动构建盖州地区公检法司全链条社会支持体系。

同年,在营口地区率先开通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微信公众号“盖检太阳花”平台,覆盖地域包括城区、乡镇,立体式展现未检工作内容、亮点与特色。

特派记者 王伟 王庚乾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太阳花”情暖“检察蓝”——辽宁省盖州市检察院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太阳花”品牌创立以来,逐步形成了“有灵魂、有本领、有担当、有温度”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盖州市检察院先后荣获“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辽宁省“三八红旗集体”、辽宁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采访团走进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检察院

“一体两翼”凝聚合力

▲采访团走进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检察院

以太阳花未检团队为主体,专业化办理涉未案件。2013年,盖州市检察院率先在营口地区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组建太阳花团队,以年轻干警为骨干力量,形成一位分管副检察长对四位检察干警“传、帮、带”的“1+4”模式,坚持“专人、专心、专业、专责”未检工作理念,办理了一批高质效案件。

以“太阳花·霞光团队”为翼,社会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6年,太阳花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法治教育、公益诉讼志愿者4个团队,逐步整合为“太阳花·霞光团队”,在公检法司各环节,专门落实涉未特殊制度。

以“太阳花·朝露团队”为翼,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2015年,太阳花团队在与盖州地区45所学校探索建立了检校联系点后,正式成立“太阳花·朝露团队”,由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检察干警组成,与市教育局对接全面开展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工作,有力提高盖州市未成年人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太阳花·朝露团队”检察干警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资料图)

 

▲“太阳花·朝露团队”检察干警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资料图)

“两室一站两基地”打造场所

“两室一站两基地”即太阳花未检工作室、太阳花·霞光工作室、太阳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太阳花法治教育基地、太阳花红色教育基地。

2017年,太阳花团队在已有硬件设施的基础上,在营口地区率先建立了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太阳花未检工作室。太阳花·霞光工作室用于服务“五老”志愿者应公检法司委托开展涉未社会工作,并用于团队日常管理、档案保管、设备维护,为公检法司全链条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提供场所保障。2018年,为更好地办理性侵害案件,太阳花团队率先在营口地区建立首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场所太阳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模拟家居环境装潢,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心理、医疗等综合救助。

太阳花法治教育基地以盖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学校作为法治教育基地,在每期培训中开设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课程,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太阳花红色教育基地依托罗长维事迹展馆,太阳花团队组织涉案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到现场接受红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向上向善。

“三机制一平台”筑牢根基

2018年,盖州市检察院率先在营口地区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确保对被侵害未成年人一次性完成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司法救助工作,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衔接机制方面,以提前介入机制为基础,通过同堂培训、会商等方式推动公安机关建立涉未案件专门办案团队,提高涉未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为进一步提升盖州市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盖州市建立公检法司全链条帮教工作机制,以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为基础,推动构建盖州地区公检法司全链条社会支持体系。

同年,在营口地区率先开通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微信公众号“盖检太阳花”平台,覆盖地域包括城区、乡镇,立体式展现未检工作内容、亮点与特色。

特派记者 王伟 王庚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