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9月26日,《重庆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协同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协同立法,同步立项、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步施行,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一卡多用”、在川渝地区实现“跨省通用”。 《条例》确定了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领域、人社领域、医疗卫生领域、交通出行领域、旅游观光领域、文化体验领域、资金发放领域等的应用。比如:持社会保障卡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挂号、就医、购药、医保费用结算等医疗健康与医疗保障业务;持社会保障卡可以享受公共图书馆入馆借阅,公共博物馆、科技馆入馆参观等便利服务;持加载交通服务功能的三代社会保障卡,可以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等等。相关领域的具体应用场景,也将以清单的方式在条例正式施行时同步予以公布。 作为川渝协同立法项目,《条例》规定,社会保障卡实现川渝通用。目前,川渝两地在人社领域的服务项目已基本实现互通,医保结算功能也在全部三级医院和大部分二级医院实现互通,其他功能在各区、市、县之间略有不同。考虑到两地的管理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一定差异,条例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川渝协同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医保费用结算、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实现跨省通用。具体的应用领域和事项将依托两地的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共同编制,报两地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有不少群众担心,社会保障卡集成的功能过多会产生安全隐患,如果卡片丢失,可能给个人造成损失。为此,《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安全防护体系。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线上线下业务安全管理,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加强风险监测,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好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规定对在服务管理中获取的涉及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数据,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或者泄露。对违法使用、泄露社会保障卡数据或者有其他侵害持卡人利益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