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开展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时间: 2024-09-3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774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今年9月以来,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直属支队紧紧围绕“服务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这一主题,深入开展“行安我护”系列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营运、“克隆”巡游出租车等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专项整治已查获3台“克隆”巡游出租车。

近日,直属支队大渡口区大队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一辆外观酷似出租车的车辆涉嫌假冒营运行为,经分析研判,确定该嫌疑车辆常在12时至13时在两江新区康庄美地C区附近驻停。

9月23日,执法人员通过近2个小时的摸排走访,于当日13时22分许,在某停车场将驾驶员罗某及嫌疑车辆查获。

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辆车身标志、顶灯等外观与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外观一致,罗某认为“克隆”出租车成本低、赚钱快,便与朋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报废车,并伪造车牌,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营运。

执法人员对罗某涉嫌假冒巡游出租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其他违法行为移交辖区交巡警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直属支队执法人员表示,“克隆”、假冒巡游出租汽车不仅扰乱了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还时常存在拒载、绕道、不按规定计费标准收费、多收费等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社会形象。此外,“克隆”或假冒巡游出租车大多由下线或报废车辆改装而成,车况较差,且车辆保险手续不齐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另外,“克隆”、假冒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身份复杂,容易发生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存在一定的治安安全隐患风险。

对于查获的假冒巡游出租车,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最高可对其处以30000元罚款。对于车辆套牌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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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开展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今年9月以来,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直属支队紧紧围绕“服务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这一主题,深入开展“行安我护”系列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营运、“克隆”巡游出租车等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专项整治已查获3台“克隆”巡游出租车。

近日,直属支队大渡口区大队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一辆外观酷似出租车的车辆涉嫌假冒营运行为,经分析研判,确定该嫌疑车辆常在12时至13时在两江新区康庄美地C区附近驻停。

9月23日,执法人员通过近2个小时的摸排走访,于当日13时22分许,在某停车场将驾驶员罗某及嫌疑车辆查获。

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辆车身标志、顶灯等外观与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外观一致,罗某认为“克隆”出租车成本低、赚钱快,便与朋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报废车,并伪造车牌,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营运。

执法人员对罗某涉嫌假冒巡游出租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其他违法行为移交辖区交巡警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直属支队执法人员表示,“克隆”、假冒巡游出租汽车不仅扰乱了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还时常存在拒载、绕道、不按规定计费标准收费、多收费等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社会形象。此外,“克隆”或假冒巡游出租车大多由下线或报废车辆改装而成,车况较差,且车辆保险手续不齐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另外,“克隆”、假冒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身份复杂,容易发生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存在一定的治安安全隐患风险。

对于查获的假冒巡游出租车,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最高可对其处以30000元罚款。对于车辆套牌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