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警方查处多起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时间: 2024-10-1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416

近期,城口警方查处多起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案例一

9月8日12时许,孔某某发现徐某甲在某微信群中说“跟孔某某耍得好的都不啥子好”,便将徐某乙、庹某某、任某某、李某某拉进该微信群,随后5人在该微信群中使用侮辱性的词汇,对徐某甲和另一人谭某某进行辱骂,辱骂时长约60分钟。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网络公共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经民警核实身份,违法嫌疑人为李某某,任某某,孔某某,徐某乙,度某某于9月23日被公安民警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警方决定给予度某某行政拘留8日、徐某乙行政拘留7日、孔某某行政拘留3日、任某某罚款二百元、李某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案例二

9月10日,城口县高燕镇来凤村村委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环境整治问题。刘某某作为村民代表参会后,听到有人谣传村干部是召集的不爱干净的人去参会,便在名为“来凤村服务工作群”的微信群,通过发送语音的方式,公然对村干部彭某某进行辱骂。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网络公共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经核实身份后,9月20日,刘某某被警方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警方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案例三

8月17日12时许,邓某某在城口县北屏乡某工地休息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了一个飞机场的视频。为博人眼球,邓某某使用该飞机场的视频,配上“城口坪坝机场”等字样后进行了发布。发布后,其在明知发布内容为虚假信息的情况下,还在评论中回复别人发布内容是真实的。民警查获时,邓某某发布的该条内容在短视频平台数据为播放量6.1万,点赞量488、评论量102、分享量264。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网络公共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经核实真实身份,9月13日,邓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警方给予邓某某罚款一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广大网友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通讯员 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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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警方查处多起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近期,城口警方查处多起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案例一

9月8日12时许,孔某某发现徐某甲在某微信群中说“跟孔某某耍得好的都不啥子好”,便将徐某乙、庹某某、任某某、李某某拉进该微信群,随后5人在该微信群中使用侮辱性的词汇,对徐某甲和另一人谭某某进行辱骂,辱骂时长约60分钟。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网络公共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经民警核实身份,违法嫌疑人为李某某,任某某,孔某某,徐某乙,度某某于9月23日被公安民警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警方决定给予度某某行政拘留8日、徐某乙行政拘留7日、孔某某行政拘留3日、任某某罚款二百元、李某某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案例二

9月10日,城口县高燕镇来凤村村委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环境整治问题。刘某某作为村民代表参会后,听到有人谣传村干部是召集的不爱干净的人去参会,便在名为“来凤村服务工作群”的微信群,通过发送语音的方式,公然对村干部彭某某进行辱骂。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网络公共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经核实身份后,9月20日,刘某某被警方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警方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案例三

8月17日12时许,邓某某在城口县北屏乡某工地休息时,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了一个飞机场的视频。为博人眼球,邓某某使用该飞机场的视频,配上“城口坪坝机场”等字样后进行了发布。发布后,其在明知发布内容为虚假信息的情况下,还在评论中回复别人发布内容是真实的。民警查获时,邓某某发布的该条内容在短视频平台数据为播放量6.1万,点赞量488、评论量102、分享量264。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网络公共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经核实真实身份,9月13日,邓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警方给予邓某某罚款一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广大网友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通讯员 林森